2015年的离婚证是什么颜色(2018年3月5日确认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的工作)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的案件,涉及梁超启与黄海红(已获取新加坡国籍)的离婚登记问题。云龙区民政局发现其作出的离婚登记错误后,采取了确认无效的方式纠正。梁超启对此提出质疑并起诉要求撤销民政局作出的离婚登记无效确认,并要求恢复离婚证明的效力,赔偿损失。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离婚登记涉及不可逆的人身法律关系,撤销或无效确认需谨慎。云龙区民政局在作出决定前已通知梁超启并听取其陈述,但未按规定记录其陈述和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决,但对梁超启要求恢复离婚证明效力和赔偿损失的请求未支持。

2.2018年3月5日确认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工作《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是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国家。!

上诉人(原被告)住所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局长周绍泰是法定代表人。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袁晓明出庭。

2015年的离婚证是什么颜色(2018年3月5日确认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的工作)

江苏智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裴建平委托代理人。

原审第三人HUANGHAIHONG(中文名黄海红,国籍:新加坡共和国)ID-D,住在新加坡共和国。

委托代理王**,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普。

上诉人梁超启拒绝接受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3行初139号的行政判决,起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以下简称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确认案。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

上诉人梁超启、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出庭应诉人袁晓明、局委托代理人裴建平、原审第三人HUANGHAIHONG(以下简称黄海红)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王普出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结束。

原审法院认定,梁超启和黄海红于1985年11月登记结婚。黄海红于2007年3月27日获得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新加坡)国籍。2015年8月10日,梁、黄凭中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两人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签署了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声明中的国籍部分打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云龙区解放路321号楼3单元202室填写常住户口。经审查,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当天为两人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2018年2月27日,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袁晓明通过电话联系梁超启,口头告知黄海红已取得新加坡国籍,2015年8月10日离婚登记无效,并要求梁超启退还离婚证。之后,梁超启和他人到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找袁晓明了解情况,袁晓明为梁超启复制了婚姻登记规范。2018年3月5日,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布《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国家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国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一条、《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职权或者申请进行纠正。云龙区民政局发现梁超启、黄海红离婚登记错误,即确认离婚登记无效。云龙区民政局发现启、黄海红离婚登记错误,即确认离婚登记无效。云龙区民政局发现梁超启、黄海红离婚登记错误,即确认离婚登记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云龙区民政局当然可以根据职权或申请纠正原离婚登记。首先,云龙区民政局认定的无效行政行为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第九条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在梁超启和黄海红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黄海红已获得新加坡国籍。他是外国人,而不是中国公民。事实上,梁超启和黄海红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都很清楚,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没有提出异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婚姻登记规范》第三条,江苏省民政厅设立婚姻登记处,负责涉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海外人员的婚姻登记。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梁超启、黄海红的离婚登记,显然是事实明确超越职权的无效行政行为。其次,云龙区民政局纠正确认无效是否合适。本案中,云龙区民政局不具备涉及离婚登记的行政主体资格。离婚登记超出职权,2015年8月10日无效。人民法院改正离婚登记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但是,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是否可以采取上述撤销措施来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江苏省民政厅》等规定来看,仅限于胁迫婚姻登记。江苏省民政厅可以采取自我纠错的方法《内容。因此,云龙区民政局以确认无效的方式纠正原非法离婚登记并非不当。最后,云龙区民政局确认离婚登记无效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纠正程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也应当遵循正当程序的原则。

本案中,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袁晓明在离婚登记说明前通过电话通知了梁超启的行政行为和相应的事实依据,梁超启在通话过程中也发表了意见。之后,梁超启和他人到袁晓明那里获得了相关的婚姻登记规范文件。虽然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发布离婚登记手册后未送达梁超启,但通知了获取方式。梁超启实际上以这种方式获得了记录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云龙区民政局确认原离婚登记无效后,收回黄海红持有的离婚证明,并通知收回梁超奇颁发的离婚证明。虽然梁超奇没有支付他的离婚证明,但这并不影响云龙区民政局将纠正内容存入婚姻档案。云龙区民政局发现离婚登记错误后,纠正内容备案,通知离婚双方纠正内容,办理外国离婚登记。因此,云龙区民政局对离婚登记的解释并不违反正当程序的原则。综上所述,云龙区民政局出具的《离婚登记手册》证据确凿,法律法规适用正确,不违反法律程序,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梁的诉讼请求无法确立或支持。

梁超启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驳回。2018年3月5日,云龙区民政局涉及离婚登记。虽然2018年2月27日电话通知,但没有给予梁陈述和辩护,程序严重违法,没有法律依据,破坏了法律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撤销云龙区民政局2018年3月5日离婚登记,宣传云龙区民政局于2015年8月10日向上诉人离婚证明真实有效,责令云龙区民政局向上诉人道歉,赔偿上诉人财产和精神损失20万元,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云龙区民政局答辩称,黄海红在与黄海红离婚登记前已取得新加坡国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的规定,云龙区民政局对离婚登记无管辖权,由江苏省民政部外国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梁超启和黄海红故意隐瞒黄海红已取得新加坡国籍并在新加坡定居的事实,未提交黄海红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明,导致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无效。

2018年2月,云龙区民政局发现黄海红隐瞒国籍与梁超启离婚登记。2月27日,云龙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梁超启了解情况,并解释了与黄海红隐瞒国籍离婚登记的无效情况。后来,在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接待了梁超启,再次说明登记无效,听取了梁超启的陈述。2018年3月5日,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婚姻登记通知》,云龙区民政局查询梁超启自2015年8月10日起未在江苏省再次登记结婚。国家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许可,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离婚登记说明和原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一、妥善处理财产问题时,出具离婚证明。

据此,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承认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费、财产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并以离婚证认婚姻关系的终止。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书时,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当事人之间的离婚登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终止,离婚证书确认的婚姻终止具有外部效力和社会声誉。如果离婚人员持有离婚证书,其他符合法律条件的人员可以完全信任离婚证书反映的婚姻终止,然后与离婚人员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或其他特定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可以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或者撤销,使人身法律关系不稳定,公众对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行为不安全、不信任,破坏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关系结构。离婚登记终止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将不可逆转,损害现实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不可逆性也体现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撤销婚姻,但离婚无效或者可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确认离婚登记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关系。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诉讼制度尚未设立无效或可撤销的离婚诉讼;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实际上对有效的离婚判决和调解的婚姻关系作出了不可逆转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支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等法律规范,云龙区民政局涉及的离婚登记手册是直接影响黄海红和梁超启权利义务的行政确认。虽然没有法律规范对此类行政行为的程序作出特别规定,但云龙区民政局在《江苏省行政程序中有一般规定的,应当履行程序规定的程序义务。《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辩护。《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辩护。行政机关应当记录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辩护,并列入案件档案。行政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提出合理意见;不予的,应当说明理由。根据案件证据,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主任袁晓明在离婚登记说明前告知了梁的行政行为、相应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梁也发表了意见,因此梁行使了陈述和辩护权。但没有证据证明云龙区民政局记录了梁超启的陈述和辩护,因此不符合上述要求判决如下:

第139号苏03行政判决撤销,(2018)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2018年3月5日确认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工作《行政机关能否确认离婚登记无效或者撤销离婚登记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2015年的离婚证是什么颜色(2018年3月5日确认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的工作)》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760707.html

(0)
上一篇 2022年12月23日
下一篇 2022年12月23日

相关推荐

  • 轻松获取罗定结婚证件样本,完成婚姻登记!

    今天介绍如何轻松获取罗定结婚证件样本并完成婚姻登记。前往民政局进行登记,提供身份和户籍资料,填写相关表格。民政局官网提供结婚证样本和填写说明。咨询服务机构或热线可获更详细指导。为保证成功,需提前备好证件和资料,配合核查,确保信息准确合法。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

    2023年8月12日
    70
  • 民政局里可以办毕业证(高空作业证怎么办理在哪里可以报名)

    民政局不直接申请毕业证书,主要获得与婚姻、社会救助等相关的证书。学校专注于高空作业证书等特种作业证书的培训与研究。申请高空作业证需年满18岁、健康合格、初中以上学历,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承诺和毕业证扫描件等。推荐正规培训学校如成都凯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其设备齐全、教师经验丰富,并举办双重选拔会议保障学生就业。

    2022年12月12日
    140
  • 哪个日子适合领结婚证(我见证了一对夫妇走进民政局领结婚证)

    一对夫妇在情人节这天走进民政局领取结婚证,见证了他们快乐的时刻。生活美好需要一颗浸透人间烟火的心,咀嚼生活的滋味。祝福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祝愿仍在爱情路上的人早日实现愿望。夫妻二人发誓用一生的真诚守护对方,永不放弃。

    2022年12月11日
    130
  • 离婚都准备什么手续(离婚手续在哪个民政局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文章摘要:离婚手续需到男女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需经历申请离婚和冷静期后办理离婚登记两个步骤。申请时需准备结婚证、有效身份证和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若丢失离婚证,当事人应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相关材料。两份结婚证遗失的,需提供加盖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2022年12月9日
    130
  • 海马拍照结婚证(在海马体拍结婚证登记照万宁民政局可以用吗)

    摘要:
    民政局不承认海马体结婚照作为结婚登记照,需符合婚姻登记要求,使用两寸男女双方最近的半身免冠照片,背景为红色。海马体照相馆受欢迎因其注重产品质量,提供丰富多样、时尚有趣的产品,并将低频消费转化为高频消费。此外,它还根据不同场景设计不同的包,推出高端产品的普及和低端产品的高端化。海马体照片需要后期处理,不能马上出来,大多数可以在一两天内取件。

    2022年12月13日
    130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