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籍子女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2018年秋季学位,非深户籍子女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2018年秋季学位,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2017年4月1日(备案日期为2017年4月1日前)至2018年9月30日**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各位家长
注意啦!!!
2018年1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非深户籍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非深户籍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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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子女,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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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具有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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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一年,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年。
同时,还应提交以下验证材料: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具有父母双方或一方的使用功能。
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父母户口簿、身份证,香港、澳门儿童还需要核实香港、澳门居民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本市父母有效的房地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连续一年以上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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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社会保险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同时缴纳)。
?为确保宣传工作到位,实施工作分步推进,经研究决定,2018年中心城区实验学校、福安学校、新亚洲学校、平安里学校、区外国语学校、青林小学、龙城小学、宜山县小学(不含一年级)学位申请试点实施非深度户籍子女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2018年秋季一年级学位,包括提交租期2017年4月1日(备案日期为2017年4月1日前)至2018年9月30日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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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校暂执原规定,即:非深度户籍子女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2018年秋季小学学位的,应提交一年以上的租赁期限2018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至9月30日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自2019年起全面实施
非深度户籍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的,应当提交租赁期限
包括前一年4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备案日期为前一年4月1日)
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温馨提醒需要申请小一、初一学位
非深户籍学龄儿童父母的父母
及时办理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
并保证租赁合同
学位申请材料验证期间未过期
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部电话
布吉街行政服务大厅:
坂田街行政服务大厅:
吉华街行政服务大厅:
园山街行政服务大厅:
宝龙街行政服务大厅:
来源|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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