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南宁交警持续开展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攻坚整治行动,查获包括货车超载、电动自行车分心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少数电动自行车骑手因驾驶“电摩”被开具罚单,甚至牵连到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2018年5月15日,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18),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18)取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999),为便于区别,前者通常称为新国标,后者称为旧国标。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时速不大于25km,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蓄电池电压不大于48V,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不大于400W,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小蓝牌,即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蓝底白字白框线,与大蓝牌外观相比,小蓝牌无论是面积还是字体,都要小一些。
目前南宁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的均为小蓝牌
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当天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发放了南宁市第一块小蓝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可以说,小蓝牌电动自行车是目前行驶在南宁市区最“名正言顺”的电动自行车,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的都是小蓝牌。
小绿牌即旧式正式号牌,符合旧国标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登记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小绿牌为绿底白字白框线,其中“南宁”二字为白色字体。
南宁街头的小绿牌(左)和大绿牌(右)
为了便于管理,南宁市对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6月14日(含)前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予以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2019年6月15日起,南宁市不再发放小绿牌。
南宁市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对小绿牌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
有效期为10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绿牌的车辆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也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使用。《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在南宁,电动摩托车悬挂黄牌,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的则是“桂A”字号的蓝色号牌,即大蓝牌。其实从外观上看,电动轻便摩托车和普遍电动自行车区别不大,但车辆的技术参数和车身重量都已经超出电动自行车的范畴。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
20km<时速≤50km,整车质量>40kg,属于摩托车类的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不能和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相混淆。
按照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规定,2019年3月31日之后注册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外),禁止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
简单来说就是,南宁市目前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参照轻便电摩来管理的。轻便电动摩托车不能在快环以内行驶,驾驶需持证,D、E、F驾照均可,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罚款300元;持C1证驾驶者则按照准驾车型不符进行处罚,扣12分,吊销C1证,若有未戴头盔、未带驾驶证等行为,一并处罚。
悬挂大蓝牌的电动摩托车资料图
大绿牌即临时号牌,既不符合新、旧国标也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登记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其算得上是南宁市第一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号牌。
2013年8月15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正式开展注册登记上牌工作,当时登记的号牌样式就是大绿牌。大绿牌外观比小绿牌大,为绿底白字白框线,其中“南宁”二字为红色字体。
南宁市对大绿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自《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后(即2023年8月31日)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大绿牌和小绿牌的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被处20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从左到右,依次是小绿牌、小蓝牌、大绿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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