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学校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六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020年长江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进一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专门制定本章程,提高招生水平和生源质量。
第二条学校名为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湖北招生代码8410)。
学校设有光谷校区和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光谷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街918号学校注册地址;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大道1号。
第三条学校为湖北省教育厅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普通高考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类高考学生)。
(二)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三)参加三二、分段制转段考核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四)符合国家高职扩招条件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办,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的执行。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历年各专业招生报名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复查新生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文理考生(含艺术类)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统一招生考试。中职考生必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简章为准。
“32.转段制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转段考试。考核方案由联办学校共同制定。
高职扩招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公布的报考条件,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年度扩招手册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进行招生。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志愿顺序备案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备案的省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校承认可以增加或降低分数的考生。
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的,服从专业调整的,转入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执行《普通高校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要求。如果非英语考生被录取到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新生入学等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教育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成为人才。请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学生贷款。
第十八条新生,户籍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学资格。
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按照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行业条件的,应当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长江职业学院高职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
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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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我劝你们不要来这里,我会后悔的。我大一的时候,去年交了各种费用左右。那个专本套读莫意思,骗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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