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中国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委托书不一定需要公证,但为了保证书面委托书的真实性,有些人会选择公证或需要委托书的一方要求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二)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不应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继承人承认;
(三)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明确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实施,为被代理人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代理人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的规定。
(五)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终止。
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法律分析:无需公证。委托书的生效不以公证为要件,也不必公证。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应当在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指印时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应当在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指印时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同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授权委托书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双方同意必须公证授权书才能生效。办理房地产等产权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登记部门难以确定真假,为谨慎起见进行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委托、声明、赠与、遗嘱;(3)自然人、法人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历、职位、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和日期。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委托书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委托书一般不需要公证处公证。
中国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得代表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得代表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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