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二章(4)在思想道德素质和学业成绩方面得到公平评价,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术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三十一条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一门课程不及格,未完成)、体符合毕业要求,允许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大学不给毕业证合法吗?
不颁发毕业证书的,不违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二章(4)在思想道德素质和学业成绩方面得到公平评价,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术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第十四条学校规定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课程的成绩,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
第三十一条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一门课程不及格,未完成)、体符合毕业要求,允许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不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批准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学校规定毕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补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期末考试有很多科目不及格,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给补考机会。如果补考期间不及格科目不及格,就不需要重修,但如果一定数量的科目不及格,就要重修这些课程。或者四年没通过的科目,毕业前需要重修,考试合格后才能毕业。
一、重新申请条件
1有在校学生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未取得学分的,均可申请不及格重修。
2.所有所有在校学生对通过考试并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提高重修。
二、重修选课的基本要求
1.选课时间一般在开学后10天内。
2.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包括级重修),课程学分和教学要求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的要求。
3.学生申请重修课程总分与本学期在修课程总分之和不得超过34分。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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