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2014年东莞义务教育阶段新东莞儿童积分制度入学计划第七条,在东莞行政区域就业或经营,持有广东省有效居留证(港澳居民持有海外临时住宿登记表),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东莞积分入学哪些证书?
法律分析: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计划生育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学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产权证书、社会保障等。
法律依据:《2014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计划》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和分数如下:(1)文化程度(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1。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2。执业资格(3)在东莞的服务年限(4)在东莞的保险年限(5)在东莞的居住时间1。已申报居住登记2。在东莞行政区域居住的时间(6)计划生育已纳入东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7)在东莞的投资和纳税(8)在东莞参加社会服务(9)在东莞接受教育(10)加分1。住宅:在东莞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自有住所(已办理房地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含5年),30分;5年以上,40分。非住宅物业不加分。非住宅物业不加分。2.科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计),60分。3.技能竞赛4.计划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东莞积分入学需要什么材料?
1、《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农民工子女积分制入学计划》规定,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
身份证号码、历年劳动合同电子照片、房地产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号、东莞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东莞接受教育年限证书,并在相应幼儿园、学校盖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信息,上传相关奖励证书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毕业证号或学位证号、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簿、合法收养证明)、《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二、东莞市具体材料及积分清单:
申请人父母在东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保险年限、纳税、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居住、科技奖励、职业技能竞赛奖励、能竞赛获奖情况、社会服务参与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申请人在东莞的依据。
本计划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择父母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除住宅财产信息、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外,其他积分项目的父母不交叉或累积积分。
该计划适用于6岁以上、不超过18岁、学习能力正常、非东莞户籍儿童、青少年(包括香港、澳门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非东莞户籍公民(包括香港、澳门户籍)。
并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营,持有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海外临时住宿登记表》),并依法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费。
东莞市政府信息披露:东莞市义务教育异地农民工子女入学积分计划
2021年东莞积分招生政策
东莞积分入学条件如下:
非东莞户籍中国公民(含港澳台);
2.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
3.学习能力正常。
学校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系统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
学校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系统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这个名字起源于中华民国。
学校是一项有目的、系统、有组织的社会活动,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以影响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最终使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
学校教育是指受教育者在各种学校接受的各种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社会需求的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向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对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对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学校、教师提出上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合作。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以适当的形式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东莞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计划和积分计算方法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积分制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适用于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6-18岁子女。其父母必须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做生意,持有有效的广东居留证(港澳居民持有海外临时住宿登记表),并依法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本计划中随迁子女是指父母双方及其本人均为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户籍人员(包括在香港和澳门注册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台湾省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学生不适用于本计划。
第三条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子女必须年满6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小学非初级的,必须符合相应的入学政策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子女必须是小学毕业生。
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申请留级的重读者,将被取消资格。在东莞义务教育公立小学学习的子女可以学习到本学期结束;在东莞义务教育公立初中或政府购买学位后,需要重新申请和计算积分。
第四条符合申请资格的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有明确产权的自有住所(其中一)的镇街新莞人民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他们可以进入申请地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私立学校。
申请人父母在东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保险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居住状况、科技状况、技能竞赛状况、社会服务状况、计划生育状况、申请人在东莞接受教育年限等。
第五条本计划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择父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积积分,积分如下:
选择服务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照总分高不低的原则,选择父母中的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的镇街服务
根据申请地服务的一方的情况得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的情况得分
选择以自己的住所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见第七条),一到五项是基本积分;第六项是加分项目。
第七条第五项在东莞接受教育年限和第六项加分
3.点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其余项目为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母)积分。
第七条具体积分项目分数如下:
(一)东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累计工作1-2年满1年1分;
2.工作3-5年,每满1年2分;
3.工作6年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居住在东莞行政区域的时间:
1.累计居住1-2年的,每满1年1分;
2.累计居住3-5年的,每满1年2分;
3.累计居住6年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三)东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每1种保险每1年1.5分。
(四)东莞纳税
东莞累计纳税情况(国税、地税总分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三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10分;满4000元20分;满5000元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近三个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累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三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款每满1000元1分,可累计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企业认缴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缴纳的税近三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3万元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我市近五个纳税年度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五)在东莞接受教育的年限
小学一年级申请:
1.在东莞批准的幼儿园接受一年学前教育,3分;
2.在东莞批准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6分;
3.在东莞批准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10分。
非初级和初中申请入学:
1.在东莞市公私小学接受一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私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私小学接受三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私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学籍12分;
5.在东莞市公私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私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立、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大专学历,5分;
本科学历,1
0分;
3.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15分;
4.博士学位或博士学位,3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
2.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1.国家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
a.高级职称或初级职称,5分;
b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
c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5分。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资格并在东莞注册的,5分。
3.住宅:在东莞拥有产权明确的自有住宅(已办理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内(含5年)15分;5年以上,30分。非住宅物业不加分。
4.科技方面(按高低原则选择最高加分,多项不累积;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发明或奖励的,选择其中一项加分):
1.满足以下任何一项,30分:近5年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近5年市科技奖第一完成人或省级以上科技奖前三完成人;近5年市级以上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
2.近5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20分。
5.技能竞赛(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择最高层次加分):
1.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近三年获得一、二、三等奖的,10分;
2.近三年来,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15分;
3.近三年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部门和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得20分。
6.在东莞参加社会服务:
一、近五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近5年组织的志愿服务,每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近5年组织的志愿服务,每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分。
第八条各积分项目提供的材料见《东莞市农民工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清单》。
第九条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志愿者和学位供应情况,安排被录取的申请人进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或者政府购买学位的私立学校。
申请人积分相同,超过积分学位供应计划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计算机分配或其他形式录取。
第十条本计划积分项目提供的证书、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伪造,申请资格将被取消,相关积分制度的入学申请将在3年内不予受理。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重读的子女,允许在公立学校完成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公立学校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私立学校,学期结束后取消学费和杂费。
第十一条为确保本计划的公平有效实施,各镇、街道应当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监督积分制度的招生工作,及时处理积分制度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成立监督小组,接受群众和社会的反馈,监督本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本计划由市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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