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我校继续教育的校风、学风建设。贵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衔接助学)学生【以下统一称为学生】
在我校助学服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实践,成绩突出,并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专科)和学士学位证书(本科)。现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衔接助学)已毕业的学生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工作小组,建立优秀毕业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管理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任康民
副组长:喻祖胜、王晓玲、徐秋平、史舟、陶欣、赖珍芳
组员:田鹏、张琴、陆雷雷、各导学部执行主任
2、由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一审、二审、三审工作;
二、评选对象
贵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衔接助学)已毕业的学生,名额为:10名(社会生:5名、衔接院校学生:5名)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优良;优先考虑在读期间考试成绩(按及格成绩计算)评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
3、在读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支持导学老师各项工作安排;
4、专科毕业生必须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毕业证书且未出现挂科;本科毕业生必须获得成人学士学位证书且未出现挂科;
5、在自己的学习过程中或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或贡献,并获得奖状证书;
6、优先考虑在读期间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衔接助学)优秀学生称号。
四、评选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评选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学生评选申请表》,社会生交至导学部导学老师,衔接院校学生交至院校合作驻点老师;
2、导学老师和各衔接院校合作负责人统筹核实学生信息及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3、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15日
4、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评选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再次评定,若不符合要求将进行重新评定;
5、对审核评选出的学生,进行三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学院。
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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