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大学文凭可以注销,大学文凭毕业后会收回吗?
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教师是监督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教师的共同努力下,严厉打击学位论文销售、写作行为,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明确工作职责
日前,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和写作。要求认真追究责任,对不履行主要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处罚和问责;对不履行职责、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买卖、写作的教师,追究其不履行职责。要求认真追究责任,对不履行主要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处罚和问责;对不履行职责、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销售和写作的教师,应当追究其失职责任。参与购买和撰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开除学籍,取得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
教育部表示,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有效遏制了学位论文欺诈,显著提高了人才培训质量。但由于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培养、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学位论文销售和写作行为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训质量,教育部最近严厉打击学位论文销售和写作,对有关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
要深刻认识学位论文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严格查处学位论文交易和写作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学风建设,严格审查论文。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网络信息、市场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正常的调查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评价体系,完善调查方法,规范调查程序,加强处罚。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
明确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教师是调查处罚学位论文销售、写作行为的监督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
四是加强教育宣传。
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学术风格建设、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曝光调查处罚的违法行为,引导教师和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欺诈,引导教师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诚信和学术标准。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报告。做好学位论文抽样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应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学位论文的原创审查。
六是认真追究责任。不履行主要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应当受到处罚和问责;对不履行职责、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买卖、写作的教师,应当追究失职责任。参与购买和撰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应当开除学籍,取得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应当依法撤销。
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局、高等学校及时部署专项检查,并根据学位论文欺诈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相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监督。
对此,网友表示:
教育部的这项规定
你怎么看?
来吧,小青招人!
拿到大学文凭可以注销,教育部可以出手!有这些行为的学生将被开除学籍!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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