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入条件
(一)第一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极贫供养家庭)
1.我区城镇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当地;
2.2021年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去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即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及以下,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极贫供养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申请人及其家)以上机动车的申请人及其家属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其家属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资本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二)二级公租房准入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
2.申请人度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即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
(三)第三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1.有我区城镇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当地的家庭,申请单身人士必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度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即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
(4)第四类公租房准入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
1.年满18岁,我区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当地;
2.持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8年;
3.申请人度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即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
4.近三年在我区农民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自申请之日起缴纳养老保险费);
5.申请人在我区无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第五类公租房准入条件(稳定就业农民工)
1.18岁以上,户口不在我区,持有我区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我区(户口为丛台区、邯郸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主城区居住证无需提供);
2.申请人家庭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即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满一年;
3.近三年在主城区农民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以上(含两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养老保险费缴纳期限);
4.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及其家属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相关申请表
今年住房安全验收公告发布后,申请各类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应当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公共租赁住房或河北时代办公室请)。
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市主城区户籍的,以本市主城区户籍方为申请人。
通过公租房或冀时办选择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前四类公租房申请。申请第五类公租房的,应当通过公租房或者冀时办向农民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工地址不一致的,按照营业执照登记地点申请。
特殊情况下不能在线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根据申请类型向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线下申请表格并填写申请表。
前三类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提交规定的材料申报。
我区公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1.上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
2.申请家庭户口簿首页,上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面;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证件,如《军人退休证》、《毕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不能在线联合审查和上传;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家庭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面;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证件,如《军人退休证》、《毕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4.申请家庭填写的《公租房申请表》;
5.申请家庭填写的《诚信承诺书》;
6.申请家庭填写的授权查询书;
7.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根据住房保障动态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政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审查管理规定如下:
(一)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纳入轮候序列和保障的家庭)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审查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区级住房安全部门根据保障家庭的最新信息进行联合审查,并根据联合审查结果进行资格认定。
(2)确保家庭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籍、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后30天内向原受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否则按照现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本年度随时受理,定期审核。
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
马头镇人民政府
城南办事处
高瞬镇人民政府
林坛镇人民政府
光禄镇人民政府
台城乡人民政府
花官营乡人民政府
南城乡人民政府
辛庄营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222年7月2222年
材料:新区建设局
初审:姚姚韩海军
终审:钱磊
2022年公租房准入条件及相关事项公告主要内容已完成!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公租房不查毕业证(邯郸公租房不查毕业证,不限户口页拍照上传)》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749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