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原则为,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学校按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录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信〔2013〕本章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政编码:。
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退学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辍学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有两批:提前录取和本科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的录取批次见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港澳、台湾省学生联合招生批次为本科联合招生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率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素质,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预留计划将根据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原则上,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入学前必须与定向县(市、区)政府、培训机构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毕业后,培训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者考察,并派往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理科、体育、艺术(含音乐、艺术、舞蹈)的分类录取,确保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原则上,备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备案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备案比例。
第二十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我校备案要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申请普通本科水平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的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所有考试都必须取得成绩;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两门科目达到C级以上。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申请普通本科体育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至少两门科目达到D级以上。申请艺术(音乐、艺术、舞蹈)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的普通高中考试,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普通高中考试;上述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有两门科目达到D级以上。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级备案规则,文科、科学专业实施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满,然后逐一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招生省没有排名,总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名:文科为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学为数学、中文、外语、科学综合。
广东省农村教师专项招生原则为专业志愿者优先。也就是说,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者满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依次类没有专业志愿者水平差异。其中,小学教育专业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音乐(师范)、美术(师范)、体育(师范)专业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艺术、音乐、舞蹈、体育专业录取时,按一定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总分=文化课成绩×40%统一考试成绩×2.5×60%。当考生的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相同时,根据科目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科目成绩仍然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选择最佳录取。
广东书法(师范)专业取得我校专业科目考试证书,学校对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总分,总分=文化成绩×40%专业技术成绩×60%,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志愿,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则专业技术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广东省以外省(区)艺术类(含艺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师范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化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如果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没有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调整到计划空缺,并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将退出。
第二十八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需认真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九条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加分项目和加分政策。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
第三十条内蒙古非艺术体育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华侨、港澳、台湾省的招生办法,按照国家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三十三条旅游管理、广播电视专业,由于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性身高应低于165cm、女身高低于158cm考生认真报考。由于雇主的要求,体育和舞蹈专业的男性身高应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和住宿费。见各省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学生/学年):文史4590元,理工科5190元(含体育、外语),软件工程8000元,艺术(含专科)。
住宿标准(学生/学年):不同住宿标准在700元至1500元之间。
第三十六条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4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大学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学费和住宿费为8000元。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确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广东户籍免学费。
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对每学年表现优异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学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文学、艺术、体育竞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或者在志愿者、社会实践和社会福利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学校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每人的月勤工俭学报酬一般为310-620元。
香港慈善实业家陈Xi先生捐款100万元设立陈Xi奖学基金,每年奖励二、三、四年级一名思想品德好、成绩优异、无违纪违法行为、体检良好以上的注册学生。
8.香港福利系列奖学金
福辉系列奖学金由香港福辉慈善基金会捐赠,每年奖励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30多万元,每人每年2500-4000元。
九、仲明助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由企业家杨国强先生捐赠设立的助学金。
此外,各二级学院还设立了多项专项奖励和助学金。
第九章招生、监督和上诉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员会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监督学校招生,并接受相关投诉。
第三十八条招生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肇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适用于肇庆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授权的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区)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区)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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