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成绩,查阅考生档案,**第十条**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年度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相关注册要求为准,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科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延安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称Yan’an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延安大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7年,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招生机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费研究生资格推荐机构、教育部首批优秀医生培训计划试点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目前有17所二级学院、1所独立学院和11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9个专业学位类别,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五条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学校法定注册地址。延安大学新城校区3个校区(延安新区公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翠园校区(延安宝塔区延大路4号)。互联网域名是。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水平是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授予学士、硕士学位。
第七条办学类型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毕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延安大学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学校招生副校长。
第十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管理和协调。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优化学校学生结构,考虑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和专业就业,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各专业相关注册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以调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延安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成绩,原则上将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备案批次,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总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名。我校认可各省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分数。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对于普通文理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备案成绩相同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者成绩排名的,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者成绩排名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在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分配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考生依次对语文、数学、外语进行比较,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应达到录取线,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联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统一(联合)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统一(联合)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分数比较顺序是语文、数学和外语。
第十七条体育考生高考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应达到录取线,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相同,根据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排名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相关科目优先,数学、语文、外语是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
第十八条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九条未完成的计划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批次进行征集。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然不足,可以自愿征集。
第二十条新高考改革省按照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备案。考生的选修科目必须符合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1年招生专业(类)的要求。学生的综合质量档案材料作为入学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和翻译专业的外语文学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的外语不限,学校主要是英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及其相关补充规定的执行。
学校按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政策变更的,按新标准执行。
文法财经史专业:3500元/年。
理工科,外语:4500元/年。
医学:5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一类7000元/年,二类9000元/年,三类元/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主要内容的奖励制度;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贴为主要方式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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