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是国家认可的两个学位吗?
高校招生专业,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1)学院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招生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理工学院;英文译名:HunanInstituteofTechnology;部标代码:;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第三条
湖南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级公立全日制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以工作为主,工作、科学、管理、经济、文学、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教育部和省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和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教务处实施学院制定的相关招生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招生相关数据报告,做好招生总结等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与省厅协调招生计划,协助招生。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实施,实施全过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负责信访、投诉接待和处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和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计划、扶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和免试计划三类,其中免试计划涵盖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和竞赛获奖学生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发布后另行公布。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普通高考报名的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院高考: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2022年6月30日前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电子注册学历证书;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休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五章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严格遵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
第十三条
报考普通类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一)各专业考试科目3门,各科目闭卷,每门课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第十三条
(一)各专业考试科目3门,各科目闭卷,每门课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申请免试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其中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免试。具体安排将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省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者和考试成绩,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六条
免试生录取:
(一)根据免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直接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考生录取:
(一)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选择专业。
(2)当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人数时,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应根据学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
(三)各专业录取最后一名同分时,按额外计划录取同分考生。
第十八条
原则上,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的10个百分点。
第十九条
考试不超过一门(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以英语为基础,安排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文件,审查考生的健康状况。不符合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录取公示:录取结束后,拟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试正确后,学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发出通知: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必须进行毕业资格考试,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只向通过考试的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入学后,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在学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不得以非普通全日制学习的形式学习。学生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湖南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我校XX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本科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工学院教学楼814办公室,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邮政编码:
监督投诉:0734--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学院过去对专升本招生文件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章程。
湖南两所大学的毕业证书和2022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手册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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