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确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招生机构代码:;办学层次:本科、专科;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大学性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第四条颁发证书: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条件、毕业生就业、省级学生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确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校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将调整到符合专业要求的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出档案。
第七条内蒙古民族大学认可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均不适用于不安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
第八条报考普通科目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专业计划数、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九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8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体育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2022年内蒙古民族大学体育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条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美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如下:
(1)美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专业排名成绩为综合分数,综合分数=文化课总分×60%专业考试成绩×40%。
(2)音乐表演专业排名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名成绩为文化课总分。
2.舞蹈专业认可并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总分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排名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照《2022年内蒙古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空乘专业(专科)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考生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方案》第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执行。
第十二条平行分录取原则
对于已备案的考生,当考生的录取排名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文科或蒙古文科考生按中文(蒙古语文A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成绩录取;理科或蒙古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录取;对于艺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统考成绩,使用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为学校考试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录取;以文化课总分排名备案的体育考生,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录取;体育考生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录取。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所选科目的总分,对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进行选拔。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所选科目的总分,对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进行选拔。
第十三条专门说明的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为英语,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2.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其他语言考生应谨慎报告。
3.国际本科互认课程专业和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4.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专业、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5.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此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乘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2022年内蒙古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计划》执行。视觉交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不得有色盲。此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乘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2022年内蒙古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计划》执行。视觉交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不得有色盲。
第十五条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或者不适合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大专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实际批准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根据《内发改价函[2020]258号》文件,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以来,已调整为每生每年元。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规定复查入学资格。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或者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内蒙古民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内蒙古民族大学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科尔沁区霍林河街西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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