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时,根据省(市、自治区)学校志愿者设置和备案录取原则,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山东省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对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校址
浮烟山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禹河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4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和学校招生手册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考生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要求:政治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限制报考。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如果复试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学校将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调整专业,直至返回原籍。
第十二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级招生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根据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公布的具体方案,实施各专业选考科目。
第十三条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专业考生无口试要求。
第十四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招生
第十五条山东省以外学校招生计划的录取批次按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山东省本科招生批次分为普通类(省级公费医学生)和普通类常规批次。
第十六条接受备案。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学校志愿设置和备案录取原则,学校按1:1的比例备案。
第十七条分专业录取。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修科目按照公布计划执行。按照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备案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相同的,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排名录取。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整,按高到低的顺序调整到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
3.在实施非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份,学校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者申请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者申请考生不足,然后录取后续志愿者考生,等等。对已报专业满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退档。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不足时,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接受征集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加分或者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以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考生可以到学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入学登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逾期未请假或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欺诈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退款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励、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校状况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潍坊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潍坊医学院。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保留以潍坊医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或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
中国招生考试网发布
潍坊医学院毕业证书外皮及2022年潍坊医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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