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愿者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的成绩,将专业(类)录取,并根据考生的成绩调整到同一专业(类)组。根据考生的成绩,调整到符合培训要求的专业(类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国标代码:
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89号。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招生学费标准:
■每学年3850元的数学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150元;
■每学年6200元设计学费。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850元;
■应用物理、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化学、化工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自动化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150元;
■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及器件的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23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300元;
■工艺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56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法律、社会工作的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6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的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800元;
■智能科技专业、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4840元;
■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
■英语、韩语、俄语、日语、翻译、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50元;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技、通信工程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1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信息对抗技术、检测、制导、控制技术的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610元;
■电子信息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12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82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学年;
■生物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一般教育培训期间,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一般教育培训期间,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训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长春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制度的意见》,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补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补助、直接招收士官国家补助、新生招生补助项目、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形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学生信用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前,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学生来源的信用学生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用。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筹集不均匀的学费和住宿费,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向学校申请资助,经学校核实确认后采取不同措施。其中,解决学费、住宿问题,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辅以国家励志奖学金;解决生活费问题,辅以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
第八条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秉承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宗旨,我校从事业收入中全额提取6%的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国家、省、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设立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王大恒专项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绿色通道、金色起点、温暖工程、家庭工程、励学工程、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爱心超市、学长行动等校内资助项目。王大恒奖学金、正荣奖学金、张家港市政府奖学金、歌尔奖学金、海拉奖学金、露泉创新奖学金、田车科技创新梦想奖学金、试点教育奖学金、迪瑞奖学金、王飞奖学金、朗业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有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第九条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能够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学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综合调查和准确识别相结合。
第十条其他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简介每年由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位新生。
第十一条专业(类)培训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韩语、日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候选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用全英语授课,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韩国教师将用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不得申请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中国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第十二条经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学校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取决于各省区的生源。
2.大学志愿。在实施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市,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录取;在实施志愿者备案的省、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考生,在第一志愿者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者考生。
3.专业(类)录取。我校以考生备案成绩录取专业(类),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理科以数学、外语、理科、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根据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上海、浙江省考生实施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措施。
5.专业(类)调整。当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别)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类别)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成绩调整到未完全录取且符合培训要求的专业(类别)。如果上海考生服从专业(类)调整,将根据考生成绩调整到同一专业(类)组未录取且符合培训要求的专业(类)。所有专业(类)调整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者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备案的省、自治区,同批次同一院校未按志愿录取,不服从调整的考生,或服从调整但高考文化课总分不符合调整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专业(类)培训要求的考生,退出。按平行志愿备案的省区,对未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进行退档。
7.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处理加分。
8.江苏省考生要求。江苏省考生两门选考科目的等级不得低于B,必修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进档考生采用先分后等级的方式录取。同分情况下,选定科目1、科目2的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B、BB。其中理科选考科目1为物理,文科选考科目1为历史。
9.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校采用1.52.5(个别专业类别采用22)培训模式,学生完成大类平台课学习后,根据必修课成绩在第三学期(第四学期)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在第四学期(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加大类分流。
10.艺术(艺术)专业(类)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程考试成绩达到省级艺术专业省级控制分数线和取得省级艺术统一考试证书的前提下,按照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专业(类)录取规则录取。生源省无相关要求的,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美术统考总分×100%)(文化课总分×60%)
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1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录取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
通讯地址:长春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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