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连续三年抽样问题较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样每年进行一次,江西《实施细则》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每年进行一次,如果三位专家中有两位以上(含两位)对论文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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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培训规模的不断上升,本科生的培训质量受到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10月发布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严格学术标准,探索本科论文(设计)抽样试点工作,认真处理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2021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样检验办法(试行)》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四川、江西、福建、上海等省市教育部门已发布实施细则,加强本科毕业论文抽样。
江苏
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教育厅向全省高校发布了《江苏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样检(试行)》(以下简称《江苏省实施细则》)。
根据江苏省《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科论文(设计)抽样评价覆盖全省所有本科院校。抽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抽样对象为上一学年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样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电子摇号随机抽取年度参检名单。
据了解,江苏论文抽样评价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在初步评价阶段,如果三位专家中有两位以上(含两位)对论文的评价意见为不合格,则论文被认定为有问题的毕业论文。如果三位专家中有一位意见不合格,论文将进入复审程序。在复审过程中,将重新选拔两位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如果两位复评专家中有一位以上(含一位)评审意见为不合格,则该论文被认定为有问题的毕业论文。
同时,江苏《实施细则》还规定,高校要调查落实问题论文相关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省政府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抽样检查结果进行专项监督,按照《教育监督问责办法》对问题毕业论文较多的大学或整改落实不力的大学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有问题毕业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进行通报,减少招生计划,进行质量访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本科专业连续三年问题毕业论文较多,视为不能保证培训质量,责令暂停招生,或建议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学位授权资格。
论文抽样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评价、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资金投资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2021年11月,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四川省实施细则》),明确了《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价要素》。自2021年12月1日起,四川《实施细则》生效两年。
所有抽样论文必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内容秘密审查和盲审技术处理。严禁送检前严禁人工加工修改(技术处理按盲审要求除外),否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优秀按总分确定(90≤好≤一般≤不合格四级评价专家应认真审查论文内容,根据论文评价要素和相关标准进行客观评价,并根据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等级进行评价。论文在政治方向上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或者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要求或者其他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内容;剽窃、剽窃、伪造、篡改、销售、写作等学术不当行为,论文为问题论文,不再评价要素。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三位专家中有一位评价意见为不合格两位复评专家中有一位以上(含一位)专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
对于连续两年有问题毕业论文的高校,教育部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减少相关高校招生计划,进行质量访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当调查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人才培养责任的落实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连续三年抽样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为不能保证培训质量,教育部责令暂停招生,直至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撤销学士学位授权点。高校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对涉嫌剽窃、剽窃、伪造、篡改、销售、写作等学术不当行为的毕业论文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的,应当依法撤销授予的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通知其单位。高校应向教育部报告处理结果,并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抽样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价、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资金投资、招生计划分配、研究生豁免、新专业申请、学位申请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与大学奖励评价和绩效考核挂钩。
2022年1月,《江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江西省实施细则》)印发。
江西《实施细则》规定,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样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至11月。本科毕业论文抽样以随机抽样为主,以抽样为辅,覆盖全省所有本科院校及其所有本科专业,抽样比例不低于2%。对于去年有问题毕业论文的学科专业,或规模大、重点建设、新学士学位授权等需要重点监测的学科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样比例应适度提高。
每篇论文由3位同行专家评审。三位专家中有两位以上(含两位)专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认定为有问题的毕业论文。三位专家中有一位评价意见为不合格两位复评专家中有一位以上(含一位)专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
对于连续两年有问题毕业论文的高校,省教育部将在省内通知,减少招生计划,进行质量访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当调查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人才培养责任的落实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连续三年抽样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为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省教育部将责令暂停招生,或报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学士学位授权点。高校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对涉嫌剽窃、剽窃、伪造、篡改、销售、写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的,依法撤销授予学位,注销学位备案登记信息,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抽样结果将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资金投入、招生计划分配、研究生推免比例、新专业申请、学位申请等。
2021年12月13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福建省实施细则》)。
福建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样论文进行随机匹配评价。评估专家应根据合格和不合格两篇评估论文,并提出评估意见。对于评估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必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三位专家中有一位评价意见为不合格两位复评专家中有一位以上(含一位)专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抽样论文除按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送检前人工加工修改的,视为学术欺诈,论文直接认定为有问题的毕业论文
本科专业抽样有问题毕业论文,下一年抽样比例提高到不低于3%。省教育厅将通知连续两年有问题毕业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减少相关本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质量访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有关高校应当调查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人才培训责任的落实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连续三年抽样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为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省教育部将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学士学位授权点。有关高校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对涉嫌抄袭、抄袭、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的,应当依法撤销授予的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各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抄送省学位委员会。
抽样结果将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如双一流建设效果评价、本科教育教学评价、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招生计划分配、新专业申请、学位申请、资金投入等;高校应将抽样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学院和教师的绩效考核。
2021年7月26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监督办公室印发《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样检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上海市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实施细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样每年进行一次,抽样对象为上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样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抽样论文涵盖本市所有本科院校(军事院校除外)及其所有本科专业。对新专业等需要重点监控的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比例适度提高。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样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在初步评价阶段,每篇论文(设计)发送给3位同行专家,其中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价意见为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认定为问题毕业论文。三位专家中有一位评价意见为不合格在复评阶段,两位复评专家中有一位以上(含一位)评价意见为不合格
市教委将上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样检验结果反馈给相关高校,抄送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报教育部备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样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其次,市教连续两年有问题毕业论文的高校,市教委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减少相关高校招生计划,进行质量访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连续三年抽样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为不能保证培训质量,市教育委员会将责令其暂停招生,或建议上海学位委员会撤销学士学位授权点。有关高校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对涉嫌抄袭、抄袭、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的,应当依法撤销授予的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各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市教委,并抄送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抽样结果将作为上海大学分类评价、本科教育教学评价、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资金投资、招生计划分配、研究生比例直升机免试、新专业申请、学位申请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希望各位同学端正学术态度,认真对待每一项科研任务,脚踏实地学习,不走捷径,不要因为一时迷茫而毁掉自己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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