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安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招生项目,根据省级招生部门志愿者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所有考生(外语推荐、推荐录取运动员、体育培训专业学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强基计划学生、大学专项计划学生、外语推荐学生、推荐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高校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
成立时间:1952年
办学水平:全日制公立本科、综合性
学校特色:国家重点大学、双一流大学
院校地址:
主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玉路1037号
同济医学院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区航空路13号
?校园风光
学科专业概况
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基本构建综合研究型大学学科体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科学、工程、医学、管理、艺术、交叉学科等11个学科;本科专业10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博士后科研移动站39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外科按三级计算),国家重点学科7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外科按三级计算),国家重点(培养)学科7个。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参加了44个学科,其中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4个学科进入名单A,A类学科14个,B33个以上学科。8个学科入选国家首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2021年招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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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协调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际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协调发展等因素,申请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
第九条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考虑各省高考报名、学生素质和区域布局。
第十条招生总计划的1%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考试在线考生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包括统一考试录取、艺术、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础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大陆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外语推荐招生;推荐运动员招生;体育培训专业招生;华侨、香港、澳门、台湾招生。
第十二条所有申请学校的考生(外语推荐学生、推荐录取运动员、体育培训专业学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必须参加香港、澳门、台湾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学生也可以参加澳门四所大学的联合入学考试,台湾学生也可以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的学科能力考试,香港学生也可以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推荐学生、推荐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者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第十三条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推荐学生、推荐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手册为准。
第十四条申请艺术、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考试;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通过省招生办公室的资格预审。合格者可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文件,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我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学生来源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自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根据我校相关特殊类型的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确定特殊类型的招生调档名单。
第十七条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者(包括征集志愿者)申请考生。如果学生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有足够学生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者备案的批次,学校在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参与志愿者征集。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加分项目或降分项目,同一考生只能取其中最大分数,不得超过20分。对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学校不承认项目和分数。根据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增加或降低分数的考生,确定优惠分数;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备案排名规则确定优先备案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考生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的要求。我校按计划数1:1在内蒙古招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一条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但学生进入学校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者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没有志愿者成绩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根据综合、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中文、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当考生填写的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目的所有专业(包括医学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整和录取;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撤回。
第二十三条高考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我校的有关特殊类型招生手册执行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含新疆合作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元/年;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元/年;音乐表演专业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标准为1120~1440元/年。住宿标准为1120~1440元/年。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的收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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