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特岗毕业证书未通过,特岗考试需要毕业证书吗?
最近,湖南省教育部发布了《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跟随科学教育新闻了解新的特殊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教育(体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殊岗位计划的有关要求,我厅修订了《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招聘办法》(湘教发〔2015〕14号)。现在印发给你,请遵守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3日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招聘
认真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认真招聘特岗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1.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1.特殊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和合同管理。特殊岗位教师申请人应当与设岗县(以下简称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雇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招聘特岗教师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高校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本科、专科毕业生;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感;行为正确,守法,在学校或工作(失业)期间表现良好,无纪律处分。
2.截至招聘当年8月31日,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师范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3次。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学科目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似。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需求,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特殊岗位教师需求岗位和计划,报省教育厅汇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控制招聘计划总量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计划招聘人数的基础上,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数量控制各岗位县的实际招聘人数,并确定批准的招聘计划数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省教育厅在湖南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发布招聘公告,公布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
(二)报名
1.申请人登录湖南省特殊岗位计划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按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志愿者(毕业学校、专业等信息要求与相关证书信息一致,填写全称)。在填写注册信息时,申请人只能填写一个申请志愿者,同时填写是否参加志愿者征集信息。注册截止日期后,不得更改注册信息。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上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扫描件、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应届毕业生必须上传身份证、教育部在线身份验证报告(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信息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应教师资格认证材料)扫描件和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
3.优先录用材料的申请人应上传相应材料的扫描件。
(三)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包括网上资格考试和录用前资格考试。省教育厅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网上资格初审,设岗县教育局负责录用前的资格复审。
资格考试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优先就业材料等。只有通过资格考试,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环节。资格考试材料和信息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提交的材料虚假或者信息不准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照资格考试不合格处理。资格考试不合格的,取消登记录用资格,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网上资格预审结束后,省教育厅公布资格预审合格人员名单,统一编制招聘考试准考证。考生应在考试前登录湖南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面试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总分为70%,面试总分为30%。考试的组织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兼顾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知识和技能。笔试采用120分钟闭卷。
2.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原则如下:
(1)全省统一招聘计划1:1.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比例分学段划定。只有进入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
(2)当参加笔试的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的1.5倍时,将减少招聘计划数,然后按1:1划分学科.5比例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3)调整减少的招聘计划数量。在笔试结果公布之前,将减少的招聘计划数量调整到笔试人数较多的学科。计划调整后,新批准的招聘计划数量为1:1.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比例分学段划定。
3.面试。省教育厅统一公布面试对象名单。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15分钟。设岗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县的考生进行面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面试。
(五)预录取
1.直接自愿录取
体检对象按设岗县分学段分学科按总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
2.征集志愿录取
招聘计划剩余时,省教育厅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志愿征集。剩余招聘计划数量公布,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再次填写志愿。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设岗县教育局参加面试。征集志愿者后,体检对象按设岗县分学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体检
1.体检对象参加设岗县统一组织的体检。
2.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根据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本县本学科参加面试的对象中补充体检对象。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放弃体检、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规定执行。
5.体检
(七)公示
体检合格对象名单由省教育厅公布。
(八)确认拟录用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省教育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通知有关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
(九)选择就业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拟录用人员成绩,设岗县分为直接志愿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两批。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拟录用人员在公布的招聘岗位中选择录用岗位。
(十)签订雇佣合同
拟录用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书或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书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就业前的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出具上述材料原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省教育厅。资格审查正确后,拟聘用人员与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公布招聘结果
招聘结束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公布全省特岗教师招聘结果。
(十二)岗前培训和上岗教学
签订雇佣合同的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特岗教师必须在秋季学期开学前按照设岗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任教。同时,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为特岗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规定
1.截至招聘当年9月仍在服务期内(含自动离职)的特岗教师不纳入招聘范围。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关于印发通知(湘教发〔2015〕同时废除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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