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我校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和专科招生。
第三条德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德州大学的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大学西路56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德州学院是山东省与德州市共建的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以省管理为主。学校成立40多年来,植根于齐鲁文化和燕赵文化的沃土,吸收黄河文化和运河文化的魅力,坚持艰苦创业和鼓舞人心的教育精神,不断撰写教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新篇章。学校成立40多年来,植根于齐鲁文化和燕赵文化的沃土,吸收黄河文化和运河文化的魅力,坚持艰苦创业和鼓舞人心的教育精神,不断撰写教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学校位于德州市,被称为神京门户和九达天衢,并纳入国家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德州是国家交通的主要枢纽城市。京沪高铁等线路的开通将德州全面融入首都一小时生活圈和省会半小时生活圈。南水北调工程将使古运河重新发挥重要作用。德州被命名为国家生物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一带一区全部或部分覆盖德州,承担国家新城镇化试点、现代农业示范区等52项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任务,丰富的区域资源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学校本科专业72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程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等11个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基地)10个。
目前,学校形成了以文化、科学、工程、管理为基础,重点发展与地方产业体系紧密结合的应用型、新学科专业、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和本科教育的特点。纺织服装、能源机械、食品生物、化工制药、信息管理专业组已成为全省优势学科专业组。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拥有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被批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实施大学。6个省级特色专业。7名省级教师,5支省级教学队伍,36门省级精品课程。被批准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7年被批准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单位。
学校注重提高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发能力,包括生物物理、纺织服装、生物科学技术、功能材料、可再生能源、中国现代文学、区域文化研究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近三年来,纵向项目298个,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3个,国家星火计划3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4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8个,其他省部级项目58个。819篇论文发表,其中包括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和CSSCI在单晶石墨烯生物传感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42部出版学术作品。各级科研奖185项,其中省级科研奖11项。
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努力建设区域应用型人才出口、科技智能服务支撑、文化传承创新承载、高层次人才储备、新型高端智库。实施三期德州服务行动计划,以实际行动支持地方服务工作。完成校地合作对接,多轮相互调查交流,形成有效的校地合作交流机制。
围绕打造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和服务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深入研究对外交流合作发展规律,不断推动学校国际交流合作迈上新台阶。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波兰、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16个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65所大学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如办学、师生互派、科研文化交流、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等。
现有教职工1600人,其中专职教师1199人,博士、硕士教师878人,教授115人,副教授435人,兼职硕士导师56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高层次人才4人;泰山学者2人,山东省中青年专家24人。普通本科生5109人,其中普通本科生5109人。联合培养研究生15人。
学校占地2021亩,建筑面积66.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04亿元,收藏书籍226万册,电子书21.3万册,电子期刊55.7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9个。有256个实验室、13个语音室13个语音室、136个多媒体教室。网络信息点8000多个,无线接入点30个,校园网出口总带宽增加到2万Mbps,网上数字精品课程480多门,数字资源GB。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学历管理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山东省企业学校合作培养先进人才单位、全省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全省高校教务管理先进单位、全省高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全省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招生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德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
第十二条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任何中介或者个人进行。学校保留以德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网站等规定渠道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以致电我校招生办。经主管部门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报考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根据高考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向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五条申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号。3)及相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我校。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招生省的有关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招生省的有关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于文理艺术专业,按照文理招生原则和科学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1.高校志愿:按各省志愿设置和备案录取原则录取。对于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执行有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接受备案。当第一次填写志愿者的候选人不足时,志愿者候选人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按照志愿者优先,从高到低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者进入学校考生,第一志愿者档案考生不足,然后录取第二志愿者考生,等等。
2.专业志愿者:以专业清晰为原则,按照专业志愿者清晰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和文化总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体检和考生的综合质量评价。如果不能满足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服从专业调整,根据类似专业、文化总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和综合质量评价,不服从专业调整,退出;对于相同成绩的考生,结合综合质量评价,优先录取综合质量评价。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档。
第十八条艺术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艺术等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组织的所有专业都以我校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所有未组织学校考试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一考试成绩或联合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招收山东省美术本科专业,山东省体育本科专业,山东省音乐本科专业(济南大学平台)。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按考试院备案规则录取。
(2)对进档考生,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考试院备案规则录取。
(3)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将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专业成绩相同的,根据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2.其他省份的本科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用于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根据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的艺术本科艺术专业,以及河北省、山西省的艺术本科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按省统一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山东省专科: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用于山东省招生。服装与服装设计专业,对进档考生,采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转换方式相同)进行备案录取。
第二十条身体状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资格;新生隐瞒以往病史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或者身份,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部严厉处罚。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言:我校英语专业统一考试外语语言限于英语,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限;其他专业统一考试外语语言不限,但入学
之后,公共外语课程限制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二条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加分、降分、优先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制男女录取比例。
第二十四条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应当退档。
第二十五条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违纪欺诈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将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德州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注意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1750号文件批准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学年800-1200元,多退少补。
第二十九条退学学费:退学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不足1月)(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困难学生扶持措施:学校建立了奖励、贷款、帮助、补贴的扶持体系,帮助贫困学生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完成学业。有效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门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
第七章颁发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业,取得合格成绩,并颁发德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大专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德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三十三条考生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的,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与生源省有关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德州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
3.学校地址:山东德州大学西路566号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就业办招生办
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情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2019年德州学院毕业证和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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