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具有不少于1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或不少于2个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运工程监理业绩,3个。企业具有不少于2个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1.企业具有不少于5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2号)
2022年3月30日,第八次部务会议通过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部长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等级分类、业务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
第六条?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经营范围分为:
(一)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监理业务;
(三)机电专项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类公路机电工程的监理业务。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经营范围分为:
(一)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务;
(三)机电专项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类水运机电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七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资质。
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申请人,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受到有关行政处罚但已履行。
第八条?申请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验,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有15年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经验,具有公路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10人,经济学家、会计师或造价工程师3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少于70%。
(二)业绩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企业二级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5项,其中桥梁、隧道工程监理业绩不超过2项。在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10人具有2项一级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名具有一级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具有一类及不少于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3.企业具有不少于2项一级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四)企业信誉良好。公路建设市场有两个以上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个评价水平不低于B,一个不低于A;只有一个评价结果,评价水平不低于B,申请前一年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
第九条?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有5年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验和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有8年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验、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经验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经济学家、会计师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少于70%。
1.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不少于4人具有2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具有不少于1项二级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或不少于2项三级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路建设市场,最近两个评价水平不低于B;只有一个评价结果,评价水平不低于B,申请前一年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在申请前一年内或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
第十条?申请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经验,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有15年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经验,公路机电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经验,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少于12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10人,经济学家、会计师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少于70%。
1.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6人具有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居民监理工程师经验。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项。
第十一条?申请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有10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验,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有15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验,具有大型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经验,具有水运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少于25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10人,经济学家、会计师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少于70%。
1.企业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5项。在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验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具有1项大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项。
3.企业监理业绩不少于2项大型水运工程。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水运建设市场,最近两个评价水平不低于B,一个不低于A;只有一个评价结果,评价水平不低于B,申请前一年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申请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一人具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验和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一人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验、水运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经验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1.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有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有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验,不少于1人具有中型以上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验。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具有不少于1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或不少于2项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水运建设市场,最近两个评价水平不低于B;只有一个评价结果,评价水平不低于B,申请前一年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在申请前一年内或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申请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有10年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经验,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有15年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经验,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经验,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少于12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10人,经济学家、会计师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少于70%。
1.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6人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验。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项。
第三章?申请与许可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和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甲级、乙级、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下列申请材料或者信息应当向第十四条规定的许可机关提交: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四)企业、人员绩效清单;
(五)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申请人应通过国家公路、水运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将前款规定的材料或信息输入系统,并对提交的材料或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国家公路、水运管理制度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许可机关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执行许可工作。允许的,应当颁发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纸质证书
和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在全国通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许可机关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许可机关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许可期内不计算专家评审时间,但应当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十八条?许可机关应当建立资格审查专家数据库,做好专家数据库的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
许可机关聘请的评审专家应当从其建立的资格审查专家数据库中选择,并符合回避要求。因回避等原因难以满足资格审查专家数据库需求的,许可机关可以从其他资格审查专家数据库中确定审查专家。
参与评估的专家应当履行公平评估和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十九条?许可机关作出的许可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二十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计划继续从事监理业务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天向许可机关申请延期。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企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决定是否允许延期。符合资格条件的,许可机关批准资格证书持续五年。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监理企业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许可机关。
第二十三条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实行通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可以独立选择是否采用通知承诺制度。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资格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不能承诺的,按照本章规定的一般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通知承诺的,应当及时组织检查申请人的承诺履行情况。
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资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撤销资格许可。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监督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动态检查,原则上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通过信息手段加强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配合。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取得资质许可的监理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整改要求、整改结果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将纸质证书交回许可机关,许可机关应当一起注销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一)未按规定期限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依法撤销、撤销资质许可证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注销资格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监理企业遗失资格证书,应当在公共媒体和许可机关指定的网站上申请补充程序。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变更监理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一般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许可机关申请签注变更。
合并、分立、重组、重组监理企业需要继承原资向许可机关申请重大变更。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原资格。符合原资格条件的,可以继承原资格证书,但不得超过注明的有效期;不符合原资格条件的,应当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不再继承原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申请人在资格申请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纸质证书由许可机关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电子证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效。2018年5月17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和2019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修订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决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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