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毕业生在入学前已将户籍转移到学校集体家庭,毕业后找到工作单位,毕业生可以持登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学手续,可作为入学证明。如果毕业生在毕业时没有找到雇主,学校将根据注册证书上学生的原户籍地址将毕业生从学校的集体户籍转移到学生所在地的街道集体户籍。
报到证的地点是档案所在地吗?
报到证的地点是档案所在地吗?
就业登记证是毕业生向单位登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必须持有就业登记证。以下是我整理登记证登记的地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报到证的地点是档案所在地吗?
登记证是从学校到当地办理档案的凭证,是毕业生到单位登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必须持有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拓展相关
至于档案在哪里,其实看报到证就清楚了:
一、档案登记单位写在登记证上;
二、报到单位是否签证了报到证?签证,档案在报到单位;没有签证的,档案还在原毕业学校。
因此,相应的处理方法是根据登记证的登记地址单位登记签证。
如果登记单位不能接收档案,档案将返回原籍,原籍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档案转让手续(即档案可放入人事局或人才市场);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党政机关的,填写登记证;否则,填写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一般来说,在登记证上会有明确的单位要报到,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的有关单位。
报到证
报到证一般指就业报到证
注册证书由1999年前的派遣证书转换而来,由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和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报告.凭证也是毕业生工作时间的初始记录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必须持有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由省、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签发,分为上下两个联系,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交毕业生档案。[1]
登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籍关系的凭证。
注册证的用途主要包括:
1、是教育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证明;
2.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的重要证明;
4.是任何合法的人才中心和档案管理机构收到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落户毕业生并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
6.是毕业生干部身份证明。
办理要求
(1)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办理。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签署《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字)。
(2)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此外,还必须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就业协议,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署的就业协议应带到省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未落实就业单位并申请返校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4)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包括2017年以后统一招收的兼职研究生),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毕业文凭,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学考试学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教育自学考试,但未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毕业后三年内通过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未实施就业单位,也可根据自学考试学位颁发登记证书。
就业登记证书反面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包括2017年以后统一招收的兼职研究生)毕业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未实施就业单位,可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到省人事部申请高级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书,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自学考试学历登记颁发的就业登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一)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上填写基本情况;
(2)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四)毕业生所在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级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协议到省级大学学生信息和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登记证书。
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意外丢失,就业登记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三年择业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丢失):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三)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新的就业登记证。
三年择业期外: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毕业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复印件,经省招生部门盖章,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登记证证书。
档案存放地和报到证派遣地可能不是同一个地方吗?请给我一些建议
我是2011年天津的应届毕业生(本市学生)。毕业前,我参加了当地村官考试。当地组织部表示,无论档案如何,我都是天津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的人事代理人。档案中有人才中心,但学校出具的登记证上写的派遣单位是组织部。可以吗?这样可以吗?我们9月份上班,但是登记证上写的登记截止日期是7月31日。我应该去哪里报到?只要都是同一个城市,就没问题
只要处理好档案,就不用担心了。
报到证是象征性的
保存好自己
当村官去报到时,你问,如果村官不想要你的报到证,你可以自己收集。
毕业生报到证去哪里?
一般来说,大学毕业后,学校会给毕业生发一份登记证,并要求他们带着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或工作单位登记。具体怎么操作?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毕业生去哪里报到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在登记证上注明登记地点,应届毕业生收到登记表后也会注明登记地点。
登记证的名称单位是毕业生要报到的地方,也是存放人事档案的地方。
1.入户证明。如果毕业生在入学前已将户籍转移到学校集体家庭,毕业后找到工作单位,毕业生可以持登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学手续,可作为入学证明。
2.档案转让证明。应届毕业生从学校毕业后,学校将转移个人档案,通常转移到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或学生来源和户籍。
3.注册证可以证明毕业生的实际就业时间。如果毕业生毕业时就业顺利,可以证明他的初始就业时间和服务年限。
报到证未及时报到的影响?
如果毕业生在毕业时没有找到雇主,学校将根据注册证书上学生的原户籍地址将毕业生从学校的集体户籍转移到学生所在地的街道集体户籍。
如果你毕业时没有工作,如果你计划参加公务员考试,那么你必须在毕业后的注册证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注册证书规定的地点注册,你的档案,否则即使你被公务员录取,你也会因为档案问题而无法被录用。
毕业生登记证多久过期?
登记证上注明的期限为集中登记时间,实际有效期为两年,即只要在两年内,登记证就不会过期。如果注册证书上的信息错误,向原学校申请补充注册证书,属于补充注册证书的范围,学校将颁发新的注册证书,但新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注明的起止时间,不再是两年。然后在登记证上办理登记手续。
由于许多毕业生毕业后的就业单位无法解决学生的户籍和档案问题,许多毕业生的户籍和档案无法在他们想去的城市定居,或者登记证和户籍转移证已经回到原来的地方,未能按时登记定居,成为一个愤怒的口袋户籍或黑人家庭,给学生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不要害怕,也可以通过转移解决这个大问题。
1.毕业生提交相关材料
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统一办理改革
五、毕业生领取新报到证改派所需材料的内容
1.原签约单位(就业协议、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及原签订协议。
2.新派遣单位收到的证明材料(分为两种情况)
2.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需与新接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2.2.生源地人事部门应当出具收到生源地关系的有关证明。
2.新派遣单位收到的证明材料(分为两种情况)
2.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需与新接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三、原登记证。备注如有遗失,需先补办。
①填写《陕西省高校毕业生转学申请表》
②填写《陕西省高校毕业生转学登记表》
4.就业中心收到转让申请表,填写,并在分公司签字。
5.毕业生提交书面申请。以上五种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哪些毕业生没有注册证书?
如博士后进站、研究生、港澳台学生、自学生、成人教育生、留学归国等。
不纳入就业计划的毕业生留级、休学、辍学等。
登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变而来。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报到的证明(普通全日制,即统一招生),也是毕业生工作时间的初始记录和证明。
登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变而来。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全日制,即统一招生)向就业单位登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工作时间的初始记录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登记时,必须持有登记证。学校有关部门按照登记证办理毕业生档案交付、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转移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登记证办理毕业生结算手续,就业单位凭登记证办理毕业生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遗失怎么办?
以云南为例)
持有《登记证》三年内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补办《登记证》遗失的,由登记单位出具。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补发。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持有三年内省内高校省外学生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补发《登记证》遗失的,需出具是否返回学生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所在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补发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失业登记证。
持有《登记证》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在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登记期内遗失的,应当出具毕业生所在学院(系)的具体证明,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并补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
毕业生档案登记证的四种处理方法
1.派遣用人单位(有档案资格和用人权,一般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需签订就业协议(部分地区需提供接收函)。档案由学校邮寄给单位,登记证由学生本人交给单位。
2.送回原籍(即高考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
大多数没有找到正式工作的毕业生都适用于这种情况。档案由学校邮寄至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规定的档案接收单位,登记证由本人按上述地点登记。
转发登记证:需提供登记证蓝联原件、档案(或档案中登记证白联)及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2017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正式就业,由学校统一定期办理转让手续;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学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石家庄新华区维明北街118号)办理转让手续。
3.向学校申请保留档案
未正式就业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根据自己的情况向辅导员申请保留档案,档案可以保留到2018年12月31日。
3.向学校申请保留档案
未正式就业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根据自己的情况向辅导员申请保留档案,档案可以保留到2018年12月31日。如果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被取走,学校将根据登记证上写的地点返回原籍。
4.落入人才市场(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各类所有制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收缴、出国政治审查等综合服务,管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规划等委托人才服务中心。学生可根据当地各级人才市场的需要(与人才市场签订就业协议)。
毕业后报到证应该送到哪里?
毕业生登记证送户籍或工作单位
,是当地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报告证明,其作用如下:
1、登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证明;
2.报到证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的证明。凭报到证报到后,开始计算工龄;
3.登记证是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登记证是任何合法的人才中心和档案管理机构收到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登记证是用人单位落户、接管毕业生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持有登记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登记证是毕业生干部身份证明。
其他关于登记证的要求。
如果没有注册证书,毕业生将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工作者(工人);人才中心不能接受毕业生的档案。根据我国现行人事管理规定,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业介绍所)。
目前,注册证书在我国人事管理体系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毕业生应注意保管注册证书,不要丢失。原则上,注册证书不补发。应届毕业生意外丢失注册证书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丢失过程,先申请,然后由毕业生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申请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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