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丢了我的文凭,学校丢了我的文凭
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中学二级职称教育局丢失谁知道如何根据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毕业、毕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丢失或损坏,本人申请后,学校应出具相应的证书。
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办理中学二级职称时被教育局丢失了。谁知道呢?
根据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毕业、毕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丢失或损坏,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证书。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局丢了我的档案,谁负责?
如果你找不到谁丢失了你的档案,你可以起诉教育局和学校为你补办档案,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本法的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诉讼。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提起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平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准则。
我的学籍被教育局弄丢了怎么办?
能丢的只有纸质学籍卡,纸质学籍卡丢了,学校或教育局可以根据电子学籍卡补办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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