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执行,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的指导和考生、家长和各行各业的监督。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2019年许昌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为确保许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顺利进行,结合许昌学院本、专科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许昌学院(国标代码)。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许昌学院(国家标准代码)。我校是河南省公立综合性本科院校和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许繁路1389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执行,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的指导和考生、家长和各行各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校长为主管学校领导、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师生代表。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计划,检查招生过程。
第五条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七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来源、人才需求、就业、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招生过程中未完成的省外计划,在生源省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者调整到其他学生较好的省份。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学生较好的省份,并根据专业备案推迟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与惠普公司签订了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在安排专业招生计划时,计算机业计划已包括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中。
第十二条外语:日语专业考生的外语考试语言要求为日语或英语。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各专业考生的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不限于专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省、市、自治区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理工科、文史考生的录取原则:
1.各省(市、区)指定的每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满足许昌学院档案要求,实施省(市、区)平行志愿者档案,按照平行志愿者档案规则,填写许昌学院志愿者和档案到我校考生根据分数。当考生的备案分数相同时,他们将按照我校志愿者的顺序录取。如果申请的志愿者相同,他们将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
3.对于实施志愿顺序的省(市、区),高校志愿者采用志愿清理的方式,严格按照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安排以同一志愿者优先考虑高分考生专业为原则(即录取系统中的志愿者清理和分数优先)。第一志愿网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考生报考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整的,按分数顺序录取计划不满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都已满,将退出;如果考生报考专业已满,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出。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填写我校艺术专业志愿者,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河南省考生和我校未在学生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考试,采用学生所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
1.设计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书法)、绘画、艺术设计(专科),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线。×50%专业课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个并列分,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成绩并列,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音乐舞蹈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采用本省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经省统一考试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的规定加分录取。
第五章学费标准和奖贷情况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政府统一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每人每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估一次,按上级配额推荐评估,奖励金额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估一次,按上级配额推荐评估,奖励金额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奖励在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创新、研究生入学考试等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4.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二批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配额推荐评估,平均每年3000元。
2、困难补贴:包括一次性补贴、临时困难补贴等。
3.勤工俭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和高校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以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生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有需要的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学生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按照规定的学制或者学分完成学习任务的,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许昌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我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录取结果通过许昌学院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信息
第二十六条内容理解错误的,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许昌学院招生委员会。
河南许昌学院怎么样?
许昌学院是一所环境优美、现代化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综合性本科高等教育学院。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点了解学校:
1.基础设施。学校仪器设备总值2.97亿元,收藏纸质图书220.78万册。拥有高标准的体育设施、文化活动场馆和智能校园系统,包括中原农业文化博物馆、钧瓷文化艺术博物馆、吴道子美术馆等。
2.教师。学校有1525名教职工。全国优秀教师6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师德先进个人6人,中原学者1人,河南省特聘教授1人,河南省著名教师2人;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入选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3.学科设立。学校本科专业66个,专业14个,涵盖理学、工程、文学、历史、法律、经济经济、管理、教育、艺术、医学等10个学科,形成了融入当地、接近工业、科技、突出应用的专业模式。
河南省许昌学院有6个重点学科,13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包括河南省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河南省重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设有河南省微纳米能源材料院士工作站、河南省复杂系统建模与高性能计算院士工作站、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与地方重点企业共同建立了17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和产学研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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