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3)买方办理销售转让手续后,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地产销售契约,在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登记材料。
哪个部门办理房产证?
房地产证明办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同级房地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各区房地产登记。
1.房产证直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一般来说,如果是新房,等开发商收到你的信息一起办理房产证。一般新房入伙后6个月即可办理房产证,一次性付款即可直接领取房产证。
2.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统一登记的范围、机构和办法。
法律依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家房地产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地产登记,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房地产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同级房地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各区房地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房地产登记由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
不能单独处理的,由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
国务院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林地、海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房地产登记。
房产证办理哪个部门?
办理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具体流程:(1)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有房屋买卖合同
以及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销售转让登记。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收到交易所转让手续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印章等,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
以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将向买方发放房地产销售契约。原则上,买卖双方应共同办理房地产证。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因故不能办理销售转让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
(3)买方办理销售转让手续后,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地产销售契约,在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卖方所有的整栋楼
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核实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登记材料。
原件应提供申请登记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去哪个部门办理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可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办理。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是否与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一致;
2.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是否与申请登记一致;
3.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以实地查看申请登记的房地产: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建筑抵押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造成的注销登记;
(四)房地产登记机构认为其他需要实地检查的情形。
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调查可能存在权属纠纷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益的登记申请。
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配合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或者调查。
哪个部门办理房产证?
一、哪个部门办理房产证?
1.办理房产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中国对房地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确认和保护房屋所有人和房屋所有人的使用权和控制权。
2.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登记材料。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有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房屋登记。
申请房屋登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单方申请:
(一)合法建房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有效法律文件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房证的流程是什么?
1、到房地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提交登记申请、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三、审核材料;
四、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并颁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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