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路-北外环-北山路-广济路-辛庄路-胜利路-青檀路-君山路符合招生条件的城市户口学生。农民工或商业子女以监护人的房屋或租赁地址为文化路以北。不包括各镇(街)学校学生范围内的学生。
注:齐福社区老户学生到村委会或学校。
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服务范围内。
自2021年起,我校采用枣庄市中小学招生服务系统在线注册平台,连接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数据,自动验证,实现招生平台的一网。
有两种注册方式:
一是通过电脑和手机浏览器登录枣庄市中小学招生服务家长端(网站
: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注册;二是手机登录爱山东.参观枣庄时,选择中小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模拟注册的数据系统在8月11日之前不保留自动清空。(详见操作指南)
1.网上报名。8月13日至15日,学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和手机在线注册。注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请不要重复填写,以最后一次填写为准。报名学校选择枣庄市第九中学,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
2.网上审核反馈。注册平台将自动检查户籍、房地产等信息。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审核入学资格,确定是否通过。家长填写信息,经学校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手机或网络直接查看录取结果和注册说明;未通过考试的,检查拒绝原因,学校也将通过电话通知,需要及时修改和改进信息,再次提交考试。
3.现场服务。符合入学条件但网上报名不方便的学生,学校设立线下现场服务,方便家长审核入学材料和信息登记。法定监护人应将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带到我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佩戴口罩,配合三码检查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程序进入校园。
(1)现场服务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服务地点:东教学楼一楼对应教室。
(3)现场准备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户口簿。提供完整的家庭户口簿,每页完整,能准确证明学生与户主的直系亲属关系。
(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起A4纸上)
②房产证或房产证(不含公寓、办公或商业房产、在建或规划待建住宅项目)
未办理房产证或房产证的,应当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网上商品房销售合同。学生和监护人的户籍应当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监护人应当提供无房证明。
③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一)居住区服务定义
1.学生和监护人的户籍财产一致,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
2.学生和监护人的户籍实际上与祖父母和祖父母住在一起,监护人名下没有房间,可以根据户籍地址入学;监护人名下有财产的,按照监护人的财产地址入学。
3.城市内有无房户籍。学生户籍为出生申报,无迁移的,按户籍地址录取;户籍迁移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学位剩余学校。在城市租房或者投靠亲属等迁户的,按照城市有户无房、户籍迁移的规定,由区体育局安排到学位剩余学校。
(二)农民工和商务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农民工是指在市中区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在文化路以北,户口不在市中区的人员。
2.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以下信息:①家长和学生身份证信息;②父母双方居住证信息;③房产证、房产证、网上购房合同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信息;④农民工需要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信息;商人应当出具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信息;上述材料在登记时,均需一年以上。
(三)相关要求
1.报名截止日期为学校招生前,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后取得的学位剩余学校。
2.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过期不予办理。
3.农民工和商务人员的子女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民工子女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20日)执行。
4.符合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的,按照市、区有关文件执行。监护人未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登记时间内向服务学校申请相关认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优惠资格。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城市普通中小学大班问题的通知和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要求,转学工作特别说明如下:
1.必须是学校辖区内的学生,房户一致,实际入住(学区范围相同)。
2.学校将根据相应年级的剩余学位数量、原地址、迁移时间等条件确定是否可以转移。如果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学校将向教育体育局报告,并协调转移到剩余学位学校。
3.转学登记
(1)时间:2021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2:30-5:30)
(2)地点:二楼教务办
(三)监护人应当携带下列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面按同向、田字形复制A4纸上)
②房屋房地产证书为房地产证书(不包括公寓、办公或商业房地产)
未办理房产证或房产证的,应当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网上商品房销售合同。如果学生和监护人的户籍与(外)父母一起居住,监护人应提供无房证明。如果学生和监护人的户籍与(外)父母一起居住,监护人应提供无房证明。
③燃气、水、电票据、物业管理费发票可证明实际居住3个月以上。
④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有关招生、转学事宜可拨打电话
张老师(1358129012、3301471)
上午8:30-11:30下年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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