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本科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地址:西安金华南路5号。校区分布: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办学水平: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0700。
第三条学校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和地方建设,陕西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学校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条西安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实施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定和审查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学校领导、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校长担任主任。
第六条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安理工大学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西安理工大学计划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学校人才培训目标、学校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多年计划实施等因素,科学编制省级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大学、普通文史、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国家、地方)、艺术(艺术)、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南疆计划等。
第十一条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计划的有关规定备案录取。
第十二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省,按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符合西安理工大学档案要求,根据考生志愿者,根据考生高考档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合格的健康检查标准。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必须符合本科招生专业的要求。
第十三条西安理工大学采用分数优先、志愿者遵循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特殊类型的招生鉴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理工大学和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EngineeringCollegeofX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020H)、电子科学与技术H)、土木工程(081001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由中澳共同制定培训计划,教师共同授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由中澳共同制定培训计划,教师共同授课。西安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西安理工大学承认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录取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应当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志愿招生。
第十七条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艺术)考生。艺术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专业课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并通过考试,才能填写我校。按艺术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通过考试确定具体专业。
艺术(艺术)录取原则:通过政治思想道德考核、体检、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级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省级艺术备案方法收到考生档案,根据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同分,参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第十八条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申请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考试。考试合格的,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后,方可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Xi理工大学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学生素质和统一考试网上学生不平衡。
第二十条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西安理工大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和奖励、助学金: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奖励、贷款、帮助、补贴、减少等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贴、勤工俭学岗位等荣誉表彰和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通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位考生。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西安理工大学将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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