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是全国双一流建设大学,全国百强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同建设的省级重点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大学,学校是全国首批一所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大学。学校设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盘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枚皋东路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在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学习。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双方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获得外国合作学校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标准和选拔方法,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领导和监督招生员会的授权,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区、市)、港澳台招生,综合考虑学生人数、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分校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别确定。
第九条
2022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在南京校区学习的学生,招生计划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5%;2022年,学校将继续在江苏省发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扶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2022年,学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作举办,学制为五年,项目培训模式为2”,前三个学年南京校区从第四学年开始,符合入学要求的人将前往学习UBC学习两年。以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以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可以将大类视为专业填报。按大类招收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公共基础课学习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结合自己的学习兴趣参与大类分流,进入大类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各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保留不超过今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档案调整比例:学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学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同分的情况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名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名规则,文史考生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按照上述规则排序后,如果仍然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省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的发展,择优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考生,应当符合填写专业(类别)所选科目的要求,所选科目的要求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艺术考生的录取和专业安排原则
(一)我校只承认学生省(区、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必须按照学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省级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
(二)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达到生源省(区、市)指定的相应批次。
1.生源省(区、市)有固定备案规则的,按照其固定备案规则录取。在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名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2.生源省(区、市)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加分(各省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如果还是一样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考试。
申请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考试。入档后,按照当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手册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省(区、市)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学校对身体健康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上述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登记规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考试和身心健康复查。不符合要求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
南京林业大学
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保留以南京林业大学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立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学费标准为:文科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26400元/学年;一流学科和优势学科学费上涨10%;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计划,部分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招生,专业分流前按专业类别收取学费,专业分流后,按所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
(根据学生的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联系方式:
400-928-1115、025-85427320
https://zsb.njfu.edu.cn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NFUZSB)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
025-8542875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教育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2年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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