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2021年12月31日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申请,由河北省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相关区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企业应在一年资质证书到期前,申请企业合并、跨省变更有效期一年资质证书
据报道,自2020年11月1日起,省级资质许可机关颁发的电子证书可登录河北省政府服务网热门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电子证书批准下载及使用证书制度栏,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完成换证。市级资质许可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相关区域)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换发证书。市级资质许可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相关区域)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换发证书。
申请企业合并、跨省变更取得有效期一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两项规定。有关企业应当在一年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重新审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北省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将不再受理2021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未经批准的将予以退还。
河北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21年的主要内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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