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实际成绩(包括小部分)和专业志愿者安排考生招生专业,**2022年郑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第十八条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
2022年郑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郑州大学章程》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国家标准代码),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一流大学和部、省联合建设大学。
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学校法定住所。主校区位于郑州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南校区位于郑州大学北路75号,主校区北校区位于郑州文化路97号,主校区东校区位于郑州大学北路40号,主校区西校区位于郑州科学大道157号。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郑州市银河街2号)与学校合作。
第三条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历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显示我校体育学院××专业学习。
第四条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负责发布招生办法、招生信息和资助政策。详见相关招生文件或招生网站。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省(区、市)和专业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和完成。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
第八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省(区、市)、专业计划编制实施,考虑学生结构、区域平衡、学生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市)、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考生的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档案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者的省(区、市),备案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者的省(区、市),备案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如果征集志愿者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被撤回。
第十一条学校承认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国家高考加分项目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考生的实际备案成绩(包括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者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没有专业水平差异。当实际备案成绩(包括小数部分)相同时,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按照平行志愿备案的一般批次,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整的考生,原则上进档后不退档。当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
第十三条高考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录取原则如下:
(一)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2022年高考改革省份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按照2022年郑州大学艺术体育专业相关招生手册执行。
第十五条港澳台侨生专项计划和类别录取规则。
(一)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国家、高校、地方专项。
(二)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按2022年郑州大学相应招生手册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录取。
(4)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和哈密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按照学校有关招生手册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II学历(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与制药、生物科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5)3.临床医学(5)3.综合儿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技术、护理、预防医学、药学;
(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色弱、色盲)外,它还包括工商管理、经济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入学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入学资格审查。经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以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可以将大类招生视为专业志愿。各招生类具体分流专业见郑州大学招生网。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录取不限于外语,但考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应仔细填写。
第二十条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河南省发改费〔2020〕456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河南教育财部)〔2007〕74号)文件,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专业学费4400元/学生·年理工科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体育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艺术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元/生·年。
按豫计收费函〔2002〕324号,豫计收费函〔2003〕272、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学校住宿费分别为400元/生·年(主校区南校园、北校园普通宿舍)750元/学生·年(主校区南校园、北校园改造四人房)800元/学生·年(主校区六人间),1000元/生·年(主校区五人间),1100元/生·年(主校区四人间,主校区南校园,北校园改造两人间)。
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见郑州大学财务部网站信息公示。
第二十一条学校制定校园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元/学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生)·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均)·以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学校奖励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补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以确保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以确保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分布在主校区。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在主校区南校区的国际学院。
第二十四条学校过去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相冲突的,以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学校保留以郑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郑州大学招生办。
本科招生微信服务号:郑州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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