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
现就2016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网上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112月10日至30日,考生在线申报。2017年1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市(区)确定(1)考生向考生所在市(区)考试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市(区)考试办公室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收集考生毕业证书照片(见备注);(3)市(区)考试办公室审核。32月27日至3月24日(1)省考办审批;(2)主考院校印署。
注:照片背景可选择均匀的浅蓝色(参考值)RGB),数字图像规格为480*640ppi,分辨率300dpi,数字图像文件应符合24位真色JPEG压缩质量系数不低于60,照片文件大小为2000KB-40KB不得超过40KB。
二、网上申报
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成绩合格的考生应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详细浏览自学考试相关政策法规、免试规则、毕业证书申请说明及注意事项,按流程提示操作,完成申请程序。
三、审核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自学考试的质量和考生的切身利益。
毕业证书的审核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与自学考试的质量和考生的重要利益有关。市(区)考试办公室负责证书审核,省考试办公室进行指导和抽查。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完善和落实审核责任制和问责制,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和基本信息。在后续证书审批中发现不合格考生的,市(区)考试办公室负责向考生解释和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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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士兵证号码、军队、警察证号码)、门票号码、国家、户籍(农业或城镇)、政治面貌等。
比较考生考试期间的照片和申请毕业证书的照片。
考试期间使用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身份证号码由15名正常升至18名,以新身份证为准。
:所有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均合格。
考试课程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剩余的旧专业课程,应当按照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更换。
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停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西省考试办公室)〔2010〕11号)执行与主考院校有关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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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考生考试: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
: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所有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术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档案经审核人员签字,市(区)考办盖章。考生档案经审核人员签字,市(区)考办盖章。
市(区)考试办公室审核时,根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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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毕业证:
(1)档案材料不完整、考籍档案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错误的;
(二)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
(3)考试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的;
(4)未到现场收集或提供毕业证照片,且本人照片不符合格式要求的;
(五)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考籍所在市(区)办理转入确认手续的;
(6)未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包括笔试、实践考核、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的;
(7)档案信息错误,未及时纠正的。
四、证书审批
证书审批工作现场设在省考试管理中心接待站(办公楼5层),有会议、审批、技术三个工作组。
五、主考院校印署
各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本工作,安排专人协助办理毕业证书、毕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的印刷手续,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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