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招生章程
01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浙江理工大学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02
学校概况
第五条浙江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办学水平及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证书: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地址:朝晖校区(含德胜园)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平峰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育园);莫干山校区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长虹街999号。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全日制本科生。
03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校成立了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招生原则和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04
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各类专业的基础上,确认各类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备案的有关规定,确定备案比例。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十六条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学校外语公共课是英语。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专业:外语文学(含英语、日语)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的,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上述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计算。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并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参照浙江省等省(市、自治区)综合质量评价信息,实施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选择最佳录取。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录取高校平行志愿备案的考生,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成绩不能满足他们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从高到低调整到未记录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非一级学校志愿者(或平行志愿者)的考生,按照上述原则录取计划不满的专业。只要专业服从,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实行高校平行志愿备案的考生将被录取。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普通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填写的专业(组)志愿者必须符合专业(组)科目的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备案的有关规定。只要政治考试、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就录取考生。
江苏省学校根据申请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修科目2B必测科目及以上等级均合格(即5合格)。考生进入档案后,按照先分后等级的规则选择最佳录取,在档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试科目等级较高者优先;如果仍然相同,则按照江苏省单科目的顺序和分数录取。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健行学院实验班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高考成绩必须高于省第一段50分以上。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浙江省高考总分排名前3000名(含)考生:奖励本科四年学费(建筑五年);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其新生师友;在大学期间,您可以享受国内外两次交流学习机会,在第二校园获得资助。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验资助办法》;在确认学校专业时,确保专业确认学生填写的第一个专业;在大学期间,综合评价和平均学分评价排名前30%,符合学校免试推研条件,可直接取得硕士推荐资格(具体措施见《浙江理工大学实施办法》)。
浙江省高考总分排名前6000名(含)考生:奖励四年本科学费(五年建筑);学校聘请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教师等国家人才称号教师为新生教师朋友;在大学期间,您可以享受国家(边境)内外两次资助,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验资助办法》;在确认学校专业时,确保专业确认学生填写的第一个专业;在大学期间,综合评价和平均学分评价排名前30%,符合学校免试推研条件,可直接取得硕士推荐资格(具体措施见《浙江理工大学实施办法》)。
浙江省高考总分排名前9000名(含)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前两年学费;学校聘请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教师等国家人才称号教师为新生教师朋友;在大学期间,您可以享受国家(边境)的交流和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验资助办法》;确保认学校专业时,确保专业确认学生填写的第一个专业。
(2)物理成绩优异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在学校理工科专业确认时,优先确保专业确认到其填写的专业。
(2)物理成绩优异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在学校理工科专业确认时,优先确保专业确认到其填写的专业。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成绩和中学成绩,结合各科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30人,奖金5000元/人。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选拔录取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考生。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学校美术专业招生。
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学校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招生。
浙江省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学校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入学审查、收费和资助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批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新生学费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调整普通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浙江理工大学发展〔2018〕执行31号等文件。专业学费标准有差异的,按专业确认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学校拥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各种特殊奖学金,实施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补贴政策,为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保留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http://zs.zjut.edu.cn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潮王路18号
第三十七条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来源/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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