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面试合格的学生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再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高者
2020年海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为海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是隶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学校名为HainanNormalUniversity”。
龙昆南校区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邮政编码为。桂林洋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邮政编码为。
第三条海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大学和海南省重点大学。它是优秀教师和高级专业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是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的东南亚汉语推广教师培训基地、国务院侨务办中国教育基地、教育部菲律宾研究中心,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接收机构。
第四条海南师范大学具有博士、硕士、学士等多层次教育资格,建设博士后移动站2个。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并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申请我校与德保罗大学合作办学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入学后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德保罗大学学分后,可获得德保罗大学学前教育理学学士学位。
申请广播电视导演专业(中俄合作项目)的学生,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相关专业规定的获得俄罗斯圣彼得堡国家电影电视大学颁发的相关专业文凭。
申请我校和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简称安艾艾迪,校企合作共建软件工程(NIIT班级)专业学生入学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在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的基础上,安艾艾迪颁发给学生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经济与管理学院生完成本科课程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英国雷丁大学特定硕士课程(4)1项目)。
经济与管理学院生完成本科课程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英国雷丁大学特定硕士课程(4)1项目)。
第五条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海南师范大学设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重要招生政策,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
第七条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海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海南师范大学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专业、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体育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仅招收新疆学生)2”“34联合培训计划(仅招收海南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收海南学生)、小学教育(农村教师计划)定向公费培训师范生(仅招收海南学生)、大学升级、香港、澳门、台湾联合招生和对台学习免试。在国家发布的招生计划中,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来源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0年省级专业/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和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海南师范大学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控学生素质,解决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多批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下一批;各批招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调整到学生数量相对较多、学生较好的地区;同学生较差的专业计划可适当调整到学生较好的专业。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未来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填报师范专业。未来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填报师范专业。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确定档案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我校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的11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录取专业/类时,根据考生填写我校各专业/类志愿者的具体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第一专业/类志愿者不能满足要求,则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类志愿者,直至满足要求。所有专业/类别的志愿者都不能满足。如果他们服从专业/类别的调整,学校将根据分数调整到相应的专业/类别。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退档案;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规则;江苏省进入档案的考生采用先分后等级的方式录取,学术水平考试选定科目的成绩必须达到BB;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循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备案和录取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计划满足。高考成绩与填报志愿相同的,录取与所报专业/类相关性较高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在高考成绩与填报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类相关性较高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整的考生,可在我校专业/类未录取的情况下录取;对于填报我校志愿但未填报服从专业/类调整的考生,在所报专业/类已录取的情况下不予录取。我校录取没有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我校要求的专业选修科目范围,按照省市招生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选拔。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为加强综合个性化培训,学校继续按专业或者专业招生和人才培训模式改革。大多数学生入学后,根据培训类接受通识和基础教育,主要包括教育、文学、历史、法律、数学物理信息、化学生物地理、经济管理、外语文学、音乐、舞蹈、艺术、设计等培训类别。学习一年半后,原则上根据学生个人志愿者和学业成绩点的综合素质,在培训类别中进行专业分流。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自愿情况,优先考虑高考时的专业或类别。
学生可以在培训专业转学后申请跨培训专业,但艺术体育学生不能转学,也不能转学到其他普通专业;小学教育(农村教师计划)定向公培训师范生、联合学校项目和高收费专业学生不能转学。以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申请小学教育(农村教师计划)定向公费培训的师范生,必须符合我省高考批次不限制的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招生主要是有针对性的市县户籍学生。学生不足的,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调整其他市、县(区)合格学生。录取后,考生可视为愿意与学校和定向培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有关规定返回定向市、县(区)服务。招生安排提前批准。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相应批次高考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1:3的比例入围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分60分以下不合格,不予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者顺序,面试合格的学生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满分150分)。
第十八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招生分为普通类和高尔夫运动与管理类。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入学后的培养方向是高尔夫与管理。
第十九条除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外,我校还承认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申请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体育与管理方向)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程和体育专业成绩符合相应省级体育批次备案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体育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文化成绩高的,同样,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必须通过我校或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业选拔考试并取得入围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我校方可录取。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必须通过我校或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业选拔考试并取得入围资格。只有当文化课程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时,我们学校才能被录取。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当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批次要求自愿填写。原则上,他们被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我校组织艺术学校考试的省份,申请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省级艺术成绩的要求,并取得我校入围资格(省组织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按照省级规定同时取得省级统一考试证书)。在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学校考试但已投入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的文化课程成绩应符合本省艺术课程的备案条件,专业成绩采用本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学校考试按主题分为声乐、器乐两类。主题不同,专业学校考试科目不同,考试成绩不互通。音乐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要项目申请音乐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音乐和音乐表演考试成绩交换;舞蹈考生可以申请舞蹈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舞蹈和舞蹈表演考试成绩交换。
艺术、书法、绘画、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导演、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分类,从高到低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同一录取专业成绩高,按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组织书法专业学校考试的省份,将书法专业成绩按文化课成绩满分转换,然后计算综合成绩。各专业综合成绩转换规则如下:
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类,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再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广播电视导演(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俄语成绩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外语、汉语、数学成绩相同)。
广播电视导演(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俄语成绩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外语、汉语、数学顺序相同,单科成绩优先录取)。申请广播电视导演(中俄合作办学)专业
学生还必须同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和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按以下三种情况录取:
1.生源省艺术规划不分文理,我校实行生源省规定,文理兼招;
2.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不允许互调,除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外,我校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其他艺术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
3.学生省艺术计划严格区分文理,允许互调,我校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收艺术理科考生,艺术理科考生不足时调整艺术文科考生;其他艺术专业招收艺术文科考生,艺术文科考生不足时调整艺术理科考生。
第二十三条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学前教育(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并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英语口试,取得合格成绩。申请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学生,高考外语要求英语。申请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学生,高考外语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泰语、乌尔都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我校地理科学、英语、翻译、日语、经济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类文理兼招。
第二十五条软件工程(NIIT班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美合作办学)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者的考生,志愿者优先。
第二十六条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理工科、体育、外语、法律、金融、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文史、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等462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管理专业(高尔夫)学费为元/年;艺术专业收费8800元/年;学前教育(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收费元/年;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收费元/年;软件工程;(NIIT专业收费元/年。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500-1470元/年不等。
2020年,如果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将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制度。目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爱心贷款、学校内外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可以登录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以通过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开设的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后,我校将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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