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专业第二志愿考生,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工作制度,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包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邢台大学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
3.办学水平: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是直隶第四师范学校,成立于1910年,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本科院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邢台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本(专业)科学证书(普通高等教育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机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外,其余本科、专科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8.专业办学地址:除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机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外,其余本科、专科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大学全日制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工作计划的酝酿、审议,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招生计划的实施。
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工作计划的起草和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工作制度,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省级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学生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发布的计划为准,省级招生计划以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本科总计划的20%。学校没有预留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档案调整比例的要求,学校根据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数量,结合学生分布,与省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档案调整比例。
学校实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备案分数进行录取。
学校执行教育部发布的通知(教学)〔2003〕3)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补充规定。
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市、自治区)按照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者备案的原则录取;未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申请的大学志愿者录取。也就是说,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没有高校志愿水平差异。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没有专业志愿分数差异。也就是说,第一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当第一专业志愿者学生不足时,第二专业志愿者候选人,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整的,学校将根据分数调整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整的,退出档案。
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文史、理工科考生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体育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分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还是一样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申请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通过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和体检;2。文化课程成绩达到2019年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3。专业课程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线;4。舞蹈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满足上述条件:1。使用学生省相应的艺术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根据考生的志愿者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录取)。2、河北省使用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表演专业学校考试证书,根据考生的志愿者,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3.河北省以河北大学组织的戏剧编导校际联考(以下简称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学校考试证书,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河北省体育专业考生,其专业课程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课程成绩应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参加专业志愿者考试,根据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考生,实行省(市、自治区)的备案和录取办法。
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认真填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一个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大专招生工作的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表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进行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调整后,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俭学岗位,通过各种渠道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方法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学院政词〔2017〕81号)(/)。
第二十四条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街88号
邮政编码:
传真:0319-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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