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搭建人才成长专本衔接的立交桥,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2年,教育部发布招生计划后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人数,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
二、招生对象
(一)2022年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在新疆(含兵团)取得国家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高职(专科)考试不作弊。报考前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记录;
(三)完成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可在2022年8月底前取得;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四、免试录取和加分录取政策
(一)免试录取政策
1.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休后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的;
2.报考前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或者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一等奖;
3.报考前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金奖(兵团赛区选拔赛)―等奖)的;
4.申请前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
5.由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竞赛(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国国家队获奖者。
(二)加分录取政策
1.申请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加5分;
2.报考前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银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二等奖),加10分﹔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铜团赛区三等奖)的,加5分。
五、注册和资格考试
(2)学生学校应审查2022年应届毕业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考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5个工作日。
(2)学生学校应审查2022年应届毕业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考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5个工作日。学生高校应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2023年开始,参考毕业生的结业成绩,突出职业技能评价,选择最佳推荐。
(3)招生学校负责审查考生的专业和专业是否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目录》的要求,并确认符合要求的考生。
(四)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单位对符合免试录取、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核。通过考试的考生名单将在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5个工作日。入学后未报到、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六、统一考试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另行通知2022年统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语文》,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总满分300分。2023年不设数学考试科目。
七、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
在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的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当的招生计划,招收新疆(含兵团)贫困家庭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并单独组织招生。
八、备案录取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备案控制分数线。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者规则备案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九、入学政策
被录取的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招生学校报到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院校(专科)毕业证的,招生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应当在学生登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应当登记并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相同。
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基本学制一般为2年。学校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试,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必须标注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学习。符合招生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十、组织实施
(1)自治区教育部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制定招生计划和专业相应的关系目录,审查招生章程,公布免试招生政策的学生名单。
(二)自治区教育科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命制试题。(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落实统一考试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指导高校做好考生报名资格考试和招生工作,依法处理违纪作弊考生。
(4)地方、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生学校负责本地区学校的考试组织。
(五)学生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考试。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作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
(六)招生学校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审核考生报考专业,按照录取规则做好招生工作。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作为招生依据。
高考招生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坚持标准和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对高职(专科)学生进行专升本应试教育,严禁以不经选拔直接升本的名义招收高职(专科)新生。使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者有其他徇私舞弊、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考生作弊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取得学籍的,取消毕业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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