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性质是村级组织特殊岗位,是非公务员。其工作、生活津贴和享受保障待遇的相关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一、总体原则
大学生村官待遇由基本工资、考核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组成,不再设立其他津贴和补贴项目。总体收入标准按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同步。
二、基本构成
经调整,本市大学生村官待遇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大学生村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为:本科学历年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三年每人每月3000元,续聘后每人每月3500元;在此基础上,大专学历下调200元。在此基础上,研究生学历增加200元。
(二)奖金考核
建立大学生村官考核奖励机制。
(二)奖金考核
建立大学生村官考核奖励机制。每月月底,各乡镇对所有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四个等级: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其中,考核等级不高于在职总人数的20%,考核奖金按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考核等级为称职的,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放奖金。考核结果按月报区县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项目
本市大学生村官五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等待遇仍按本市发布〈北京到北京郊区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高校毕业生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支付管理措施〉通知(京人发〔2006〕48号)《关于北京市至北京郊区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发放〔2008〕16号)、《关于落实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通知(京人发〔2008〕执行75号等相关政策。
三、工作要求
(1)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底,发放日期为下月5日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同时扣缴。
(二)工资考核奖金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3)各级部门应严格按照资金的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拖欠、挪用,逐年结算余额资金;不断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为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创业提供有力保障。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政策执行。
(本文是杭州市大学生村官工资改革方案,全国工资不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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