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飞院空乘毕业证书
德阳校区学习以下专业,大二回校总部:交通、导航工程、应用气象学、飞机动力工程、飞机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飞机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无人驾驶飞机系统工程。
江苏省是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几个空乘专业。文凭是什么
空乘专业是大专,文凭也是大专文凭。
江苏学校是两本书。
毕业证当然是专科。国内空乘专业似乎都是专科,没有本科。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毕业
民航飞行员、航线飞行员。
本科毕业生的主要职业是民航飞行员、航线飞行员、副驾驶、飞行工程师、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航空维修人员、操作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大专毕业生主要从事航空乘务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航空维修操作技术人员、航空检查员、运输服务员。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是联合国重点推广的中央部属大学MPL试点课程是世界上最大的飞行培训机构,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飞行培训机构。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入学条件
飞行技术专业是提前批准的,其他本科专业是两个交通工程、交通、热、电子、电气、飞行结构,但分数很高,专业、空乘、空保、商务、机电、安全是专业,招生不同省可能不同,具体入学要求,可参考招生手册,如图所示。
1、2015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章程
二,2015年大学毕业生和学生招生计划
2020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我院2020年招生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民航局直属的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科学、工程、文学、管理、法律、艺术等高水平人才的应用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空中管理、机场运营等特殊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的民航特色大学。
第三条学院全称: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国标代码:)。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于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培养水平:专科、本科、研究生。
第六条学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德阳校区(位于四川省商学院,四川省德阳市泾阳区千山街三段399号)。
第八条邮政编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高考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招生中心)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全日制招生。
第十三条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
第三章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的具体要求:
(一)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基本学制四年(根据飞行训练安排,灵活学制)。申请本专业必须提前通过民航专业机构的招聘体检、民航背景调查和飞行职业心理学测试。合格的考生将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
(三)交通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署、航行情报):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证书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本专业考生的基本身体要求:肝功能正常,每只眼睛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不低于0.7.双眼远视力不低于1.0(C字表)、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病史等。
(四)应用气象学专业(机场气象预报、航空公司气象分析):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五)导航工程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空管保障设施):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六)飞机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7)飞机动力工程专业(飞机发动机维修):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八)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九)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设备维修):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飞机适航技术专业: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一)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直升机维修工程):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三)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工程):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四)交通管理专业(机场运营管理):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五)物流工程专业(航空物流):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六)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十七)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十八)安全工程专业(航空油料储运安全):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十九)消防工程专业: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二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二)物联网工程: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三)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110分,口语必须加考。
(二十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五)公用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六)空乘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必须提前通过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并取得面试体检通知书。(详见山东省考生报考细则公布的信息)
(二十七)民航空中安全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必须提前通过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并取得面试体检通知书。(详见山东省考生报考细则公布的信息)
(二十八)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科专科,学制三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入学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由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新生入学名单。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健康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院专业培训的实际要求,以下补充要求:
除应用心理学、英语、工商管理、营销、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共事业管理外,其他专业应无色盲色弱。安全工程专业(航空油料储运安全)和消防工程专业应无嗅觉障碍。安全工程专业(航空油料储运安全)和消防工程专业应无嗅觉障碍。
第四章招生计划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发布的计划总数实施,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的入学率,增加农村学生重点批次,积极支持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确保完成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预科转入)、南疆单列计划。以上计划均包括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计划的使用和调整:各省专业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计划人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和学生素质调控。学院有权与各省招生部门协商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培训模式的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地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今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十一条根据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分数线。招生时,学院将根据学生情况在相应省(市、区)调整招生计划。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办规定备案。备案后,学院按考生实考排队顺序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或参考相关单科成绩(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我院不承认任何降分投档政策。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照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录取分专业时,学院根据考生填写各专业志愿者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者分数差异(相邻专业志愿者分数差异一般为1分,不超过3分),各专业志愿者分数差异相同,具体分数设置可使学院考生整体专业志愿者满意度达到最大差异设置。同分排名规则:1。理科考生按数学成绩和综合成绩顺序排序;2。文科考生按中文成绩和综合成绩顺序排序;3。不分科目的考生按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排序。当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时,按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所有备案考生按实际考试成绩分类(或选修科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考生,实际考试成绩减去一个专业志愿者成绩差,进入第二专业志愿者排队,等等。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业调整,学院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专业,直额满为止。所报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应当退档。
江苏省实行先分后等级录取规则。
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根据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录取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规则执行)。
第六章选考科目设置
第二十五条部分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我院根据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要求。
第七章收费标准
新生入学时,按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空乘专业和民航空安全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奖贷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实行奖励和助学金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民航工会奖学金、民航杯奖学金、大型飞机·启航奖学金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九章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时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在登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街道、乡镇、当地民航招生办公室(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证书,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请假或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学籍。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徇私舞弊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停飞安置和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的地面专业。
第三十二条除飞行技术专业外,学院根据社会就业需要的变化,组织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并通过考试的考生,应当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申请专业。
第十一章学生毕业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航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允许毕业并颁发中国民航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第十二章招生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办(招生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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