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安徽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第四条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候选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22年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确保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安徽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办学水平: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华津校区)、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天门山校区)。第三条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第四条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候选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安徽师范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监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协调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第七条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备案规则;备案比例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第九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清晰)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退档。第十条英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必须是英语,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好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第十一条申请音乐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申请美术、美术(含绘画、雕塑)、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书法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第十二条安徽师范大学艺术招生专业课程不组织学校考试,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根据其注册成绩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第十三条安徽省考生申请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省统一考试各模块综合分录取。具体如下:1。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类录取。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类录取。3.舞蹈表演专业(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当代舞、芭蕾舞)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模块4综合分类录取。4.书法专业按模块六综合分类录取。5.美术、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制作专业按模块7综合分类录取。6.音乐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类录取。7.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省统一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综合成绩达到安徽省相应批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模块8主要成绩,声乐表演只招收声乐考生,器乐表演只招收器乐考生。学校在录取前确定了主要成绩的最低控制线。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第十四条安徽省考生报考体育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体育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省体育本科综合分数录取。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申请安徽师范大学,其高中学术水平的考试科目应当符合安徽师范大学专业考试科目的要求。
第四章体检及学费
第十六条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执行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申请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男生身高:1.72~1.女孩身高85米:1.62~1.75米。2.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明显X、O腿型,无传染病、心脏病、色盲、色弱、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狐臭。第十七条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皖发改价〔2021〕348号文件规定。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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