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公益性岗位
扶贫家庭、生活津贴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大学毕业生和长期失业大学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关键对象,提供一档、一政策精准服务,为每人提供至少3-51个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优先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实习,及时兑现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创业。对于真正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困难大学毕业生,可以通过公益岗位安置。对于真正难以通过市场渠道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可以通过公位安置。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对低收入家庭毕业生进行就业配对援助,了解就业意向,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就业信息,关注就业进展,持续跟踪指导,开展全链就业服务,帮助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实现就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大学毕业生,取消申请地限制,采取先救后补手续直接救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措施。延期期间,无复利、罚息或逾期记录。
继续为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实施高校毕业生准确服务促进就业行动,重点关注就业创业意愿和就业需求,畅通服务援助渠道,失业毕业生可在户籍、常住、保险登记,建立实名账户,继续跟进实名服务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服务专家包机制,继续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服务,利用在线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基层调查等渠道,普遍联系和提供政策宣传,为每个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三推荐、职业培训或就业实习机会,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报到证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
自2023年起,不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全国研究生就业登记证》、《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黑龙江省技术学院派遣通知书》(以下简称就业登记证),取消就业登记证补发和转让手续,就业登记证不再作为大学毕业生、技术中学毕业生、技术学院毕业生招聘、结算、档案接收转移程序的必要材料。
取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署就业协议,取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注册程序,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持普通高等教育证书、劳动(就业)合同或就业协议,可持普通高等教育证书,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制度,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教育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制度,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的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对于推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名、档案转让、结算期限。中专毕业生参照执行。
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全省统管
高校应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纳入学生档案,并按有关规定有序转移。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者定向招生的,转入就业单位或者定向单位;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转入就业地或者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暂时失业的,转入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者派专人传递。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加强与高校的沟通,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校园档案政策宣传服务,及时接收符合转让规定的学生档案。依托龙江人才微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加强数据共享,将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纳入全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系统信息资源库。依托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服务平台,准确核对毕业生档案信息,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登记工作,全面提高档案接收效率,实现一点档案、多点服务中专毕业生参照执行。
体检结果可以互认,不能要求重复体检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进行乙肝、孕检等非法检测。对于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检查项目,大学毕业生在合规医疗机构近6个月内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承认原则上不得要求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用人单位或者大学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以提出复检、补检要求。大学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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