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制定本章程,以规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称。
第四条大学代码:12661。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
第六条学院地址:湖南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湖南岳阳湘阴县金龙镇),邮编414615号。
第七条学院基本概况:湖南中医药大学湘兴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设立,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80多年的办学资源。现开设中医、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按摩、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药学、中医、制药工程、营销、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等13个本科专业。
第八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对口吐鲁番市普通高等教育援疆招生计划。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落实党委和行政决议,研究制定招生原则和程序,具体实施领导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披露招生信息,承担招生任务。
第十一条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招生期间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2年,学院招收湖南、浙江、新疆、广西、安徽、福建、重庆、广东、湖北、江西、西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的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文理科。
第十三条学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认真填写。
第十四条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无限。
第十五条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护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七条考生的健康状况参照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必要时进一步核实,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情况,确定申请比例。
第二十条没有学校志愿分数差。对于实行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份,如果平行志愿者备案后未满,学院将根据学生来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征集志愿者录取;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者备案后未满,将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者。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没有专业志愿者水平差异,按照专业计划录取。如果入学成绩相同,根据考生中文数学、中文或数学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再选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者顺序,前者顺序优先,志愿者顺序相同。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的考生,报考专业已满,不服从专业调整,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所有录取、退档的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果与生源所在省的排名规则不一致,则按照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省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计划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必须符合我院选修科目的要求,选修科目的要求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要求为准;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的原则,根据高到低的分数确定录取专业,同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一分数排名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认可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括附加分的最终总分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四条非应届考生录取没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五条各省招生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湖南省已备案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我院公布的电话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应退档。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入学时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新生报到前在招生说明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每年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困难补贴,约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九条学生贷款、勤工俭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专门负责人,协助学生完成学生贷款的后续流程和勤工俭学事项,帮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毕业证书和毕业待遇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管理办法,学生在我院学习并完成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大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入学资格审查
第三十二条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1号),我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我的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湖南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湖南岳阳湘阴县金龙镇)。
网址:http://xxxy.hnucm.edu.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2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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