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颁发《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全国研究生就业登记证》,取消就业登记证的补发和转让手续,不再将就业登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落户、档案接收转让手续的必要材料。
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取消登记证的工作计划。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应加强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的联系,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行解释和宣传,耐心细致地指导,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登记、结算和档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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