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会发展[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会发展[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会发展[2015]66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主页(http://www.byau.edu.cn/)。
二是人才引进基本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就业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四、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为正确,具有政治文化素质,满足高校教学等岗位的需要。
(2)满足我校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擅长创新、团结合作、奉献、热爱教育、教学、教师,愿意为黑龙江八一农业复垦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3)硕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应在40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有特殊年龄要求的,见具体岗位招聘条件;特殊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心健康,能坚持在岗位一线工作。
(五)本科、硕士专业应一致或者相近。
(六)硕士研究生申请教师、科研岗位的,必须以学科评估结果毕业C国内高校(以第四轮学科评价大学评价结果为准)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的海外大学硕士学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特别优秀硕士学位。
(7)申请人的第一学位必须是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毕业机构为公立全日制普通大学(不包括晋升和联合办学)B、三表)学生);硕士学位为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毕业院校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证书。
(八)考生必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公职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种招聘过程中被聘用主管部门认定为考试作弊的,不得申请。
五、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
2.资格审查
同一职位通过资格考试和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的,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对于急需的职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如需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等信息,请致电我单位。
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注册后必须确保电子邮件和电话畅通。发现弄虚作假、材料准备不当或者不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将被取消资格。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毕业生由毕业机构颁发,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外表、学院、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辅导员还需注明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的经验。
6.取得专业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SCI检索论文应提供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数据检索报告;EI、SSCI检索报告检索报告。
7.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普通高校招生新生名单》复印件可在本科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处查询,仅复印本人页面,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9.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硕士以上、本科以上岗位的申请人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根据笔试总分由高到低,按1:3确定面试候选人。如果并列,面试候选人将相应扩大。
2.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用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报告、答辩和实际操作。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分计算方法
硕士以上、本科以上职位:总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分转换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
4.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核考生。如果考生总分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按成绩等额补考。隐瞒重大疾病,通过学校体检,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学校将依照《机构公开招聘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基层单位应当评估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和工作表现,人事部门应当审查其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经人事部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1.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应当与受聘人员签订雇佣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雇佣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的,应当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学校将随时解雇欺诈者。
六、纪律要求
行政监督办公室对整个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反考试纪律、有私人欺诈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联系方式
地址:大庆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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