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来的政策要求,生第二个孩子需要回户口审批。目前,由于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的生育登记不再被批准,流动人口的第二个孩子也可以在当前居住地登记。
根据现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育龄夫妇有第一个孩子的,可以在当前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夫妻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办理流动人口准生证有三个步骤:
1.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材料准备:本人(女方)户口簿、本人(女方)身份证、结婚证(任何一方均可)及一寸照片。
(2)将所有证件带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开初婚初育证明和张介绍信(凭介绍信到计划生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理上述手续后,将所有证件带到户口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表格后,取得流动人口结婚证明。
2.目前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1)材料准备:1寸照片、2张夫妻户口簿、身份证(女方)、结婚证(任何一方均可)、初婚初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到现在居住的辖区居委会,如果没有居委会,就要找小区所在的辖区人民政府。
(3)将所需证件全部交给负责人,需填写个人信息表,填写后将获得粉色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3.带着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到当地医院(卫生院)进行常规检查。
(1)材料准备: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2)检查项目:B超(各部位)、骨密度测定、阴道分泌物常规、梅毒血清实验、尿常规(十联)、血常规。
(3)挂号(妇产科),交挂号费。
(4)向医生说明检查目的,并携带医生开具的检查单进行各项检查。
(5)付款检查,最后医生会说明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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