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可迁入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接收的合格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思明区、湖里区定居。
那么如何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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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经批准实施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接收的合格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思明区、湖里区定居。
申报材料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入户登记表》
2、落户人事信息(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窗口警察打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户人事信息实施整个网络办公室,申请人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4.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五、随迁配偶,配偶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6厦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供在厦门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单位集体户无法稳定居住的,应当提供单位集体户主页复印件,其余由窗口统一定居在社区公共户派出所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
七、未成年子女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簿、身份证(16岁以上)、父母的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8.未成年子女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亲子关系公证书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者可以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9、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加盖离婚证明上的婚姻登记印章或者复印章)或者法院判决、调解协议;
未成年子女为非婚生子女的,应当提供非婚生子女的声明。投靠子女随非结算方迁移户口的,应当提供非婚生子女监护权法院的判决或者公证书或者父母双方在场的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1.未成年子女收养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12.承诺书(填写户籍人员)。
注:所需材料可从速办宝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现场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进行审核。
办理结果:
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通知书。
办理结果:
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通知书。
根据申请事项的实施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相应的处理条件。
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由行政中心办理。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不合格的意见。
窗口办理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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