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和《顺昌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城市中小学划分招生管理规定》、《顺昌县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子女学习管理规定》要求,做好2020年秋季城市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接收农民工子女。进一步规范城市初中新生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阳光招生,现就2020年秋季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顺昌一中初中招生
(一)招生条件及登记材料
顺昌一中录取符合下列六个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顺昌市第一中学划分区新生: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地址均在双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和勤居委会、北门居委会、中解居委会、建光居委会、东门居委会。余坊村和井龙村。
(1)监护人及其子女在顺昌一中招生区迁入6年以上的,要求户籍证的地址和居住地址在顺昌一中招生区。
注册携带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监护人本人或祖先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房产证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在该地区居住6年以上的证明。
(2)监护人及其子女迁入顺昌市第一中学招生区不满6年的,户籍证和房地产证两证的地址应在顺昌市第一中学招生区。未办理房地产证的,应当提供监护人房地产所有权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注册携带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监护人本人或祖先产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无产权证书的,如政府安置楼、廉租房或单位分配房屋,应提供监护人产权所有权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2.政府拆迁户籍子女:顺昌市第一中学招生区原户籍及居住地址。拆迁后,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籍及居住地址仍在双溪街区。
注册携带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村委会证明或拆迁指挥部注明拆迁户名册复印件。
3.正常工作调动人员子女:其户籍和居住地址均在顺昌一中招生区。
注册携带材料:①组织人事部门调令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居委会居住证明。
4.随军子女:顺昌一中招生区居住地址。
注册携带材料:①户口簿、军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证明。
5.台湾省学生、台商子女:
(1)台湾省学生
报名材料:考生本人或考生父亲(或母亲)是台湾省户籍证和台湾同胞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台商子女
注册携带材料:①父亲或母亲是台湾省户籍证、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申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客商子女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详见》〈顺昌县高层次人才、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及办理规定(试行)〉顺政办〔2018〕120号)要求。
(二)报名审核工作安排
符合顺昌一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或亲属)应携带相关材料到顺昌一中审核登记。
审核时间:6月14日上午8:00-11:30
审核地点:顺昌一中负一层报告厅
(三)新生户籍迁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含监护人1人)
二、顺昌二中初中招生
顺昌二中招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双溪街顺昌一中招生区外户籍新生
登记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随迁子女:户籍不在城关派出所的农民工子女或顺昌市随迁子女
注册携带材料:①农民工子女: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顺昌县外户籍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县乡户籍提供居委会居住证,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应当注明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房屋号码、业主姓名、租赁时间等相关信息,供教育局和学校调查核实;②购房者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顺昌二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或亲属)应携带相关材料到顺昌二中审核登记。
审核地点:顺昌二中会议室
三、招生相关事项
1.各中心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各校区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让家长了解城市初中招生政策,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登记材料,进行登记审核登记。
2.监护人持伪造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证件登记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子女在城市中学的入学资格,并将虚假证件提交办证部门,办证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招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违反招生规定的,一经核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方式、电话、投诉电话
顺昌一中0599-7821932;
顺昌二中0599-7856242
5.教育局中教股负责解释本通知未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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