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WeinanNormalUniversity,10723学校国标代码。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wntc.edu.cn。办学地点及校址:
第三条渭南师范学院是省级普通本科院校。朝阳、西岳、汉马、富平现有四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67亿元,图书收藏229万多本,电子图书120万本,中外文数据库21本,数字资源全覆盖。有15所中学、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了6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律、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科学、工程、农业、管理、艺术等10个学科。1.8万多名学生(包括港澳台大学交换生、韩国、泰国等留学生)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批准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渭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和证书。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学后,具有渭南师范学院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的学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要求的,学校批准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七条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学校招生副校长、纪委书记,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招生办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在陕西省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确保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学生结构,考虑省级考生人数、学生人数和质量、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2021年,我校招收了29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9个省(市、自治区)。
第十一条各省(市、自治区)学校的计划以教育部批准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坚持质量第一、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学生的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办公室(指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省级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来源和招生政策确定备案比例。
第十四条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平等对待往届生和应届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为: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无分数差异。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顺序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排名的,按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可以调整到其他缺席专业;否则,将退出。
第十六条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计划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音乐(中外合作办学)、美术(中外合作办学)按艺术招生,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按普通文理招生。
艺术专业录取方法。除陕西省书法专业外,我校还承认各省艺术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办公室(或省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并通过考试。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课程本科省级控制线。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文化课程成绩和排名;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和文化课程成绩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最佳录取。各省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有统一特殊规定的,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陕西书法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规定分数线(艺术相关专业有省统一(联合)考试要求的,必须通过省统一(联合)考试成绩),根据我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文化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专业课程总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总分相同的考生,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申请高职单招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招生办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并通过考试。他们将根据文化课程的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程的分数相同,他们将根据专业技能考试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程和专业技能考试的分数相同,他们将根据文化课程考试的语文、数学和外语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高考考生按照备案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普通本科、职业教育本科计划,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的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和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语考试要求执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限制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入学后,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提供大学英语,学生可以选修日语、朝鲜语和俄语。大学俄语统一开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课程。
第二十五条我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开学前必须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逾期或者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欺诈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贷款、勤工俭学、学校奖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食品补贴等奖励补贴体系,在新生登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保留以渭南师范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我校以往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法规立即废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决本章程。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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