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自学考试管理试行办法》,毕业证书实施细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考试考生,持门票和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证书,到当地、市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考生,必须持本省考试管理中心出具的考籍证明书。申请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还必须持有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地方和市考试机关的公章,以便在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使用。符合免试课程条件的考生在申请毕业手续时,还必须向地方和市考试机关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应成绩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经地方和市考试机关经办人审核后,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地方和市考试机关公章,以便在省级考试毕业手续中使用。第二条考生申请毕业手续的时间为每年上半年6月中旬和下半年12月中旬(指长期考试各专业)。7月或1月初,省考试管理中心只审核了地、市考试机关提交的毕业生资料,并批准了毕业证书。一般不直接为考生办理毕业证。第三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应当按照专业考试计划核对申请毕业手续的考生准考证和有课程证书进行核对,核对后登记,并发给毕业生登记签字表。第四条填写《毕业生登记签字表》:1。《毕业生登记签字表》由考生用毛笔或蓝墨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需要填写的项目划为/,籍贯必须填写到省(市)、县级。学历规范栏应写清楚,不得遗漏或错误;专业栏必须写专业全称,不得简写;如果你换了门票,你必须填写申请号码。2.自我签署栏必须总结我对党和国家政策的基本态度;如何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和学习经验;是否遵守考试规则。3.《毕业生登记签字表》中的思想道德签字栏在职人员由本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4.毕业生登记签字表填写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交所在地、市考试机关。同时交两张两寸照片,同一版半身免冠。第五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毕业证书的考生的有关材料:1。毕业生登记签字表是否按要求填写;申请毕业证书的照片是否与登记卡上的照片相同;工作单位是否与政治考试单位一致。2.根据专业考试计划,检查门票、所有课程证书(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试、论文答辩)是否齐全,申请免试课程是否符合免试条件,是否有证明材料。3.根据考生的准考证号(注册号)提取考试档案,检查各课程试卷是否齐全,成绩是否合格,分数是否异常变化,毕业生登记签名表是否与试卷笔迹一致。同时,准考证、所有课程证书(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论文答辩)、免试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均纳入考生考试档案。第六条各地、市考试机构应当按照《毕业生花名册》上的课程顺序和考试档案中的试卷成绩,填写《毕业生登记签字表》中的考试成绩。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填写各课程的学分,并在考试期间如实填写纪律。2.用黑笔填写《毕业生花名册》,字迹要清晰,成绩栏不得涂改,填表人应签字。3.认真填写《自学考试毕业生考试表》,如实记录考试档案及毕业材料考试栏中考试档案的考试情况。免试者应注明是否符合条件。本科毕业生应注明大学毕业证书原件是否考试,考官应签字。审查结论栏应明确结论,不得遗漏,审查人员应签字,并加盖市考试机关公章。4.用黑色毛笔或钢笔填写毕业证书,字迹要整齐,专业名称要全称,不能简写。毕业时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第七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在审查毕业生材料时,发现下列情形的,不办理毕业手续。1.思想道德签署不合格,或者违反国家刑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不满的;2。在考试档案中,试卷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错误;3。考试期间违纪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第八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在审查毕业材料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推迟毕业时间或者办理毕业手续。1.考试期间违反纪律两次的,推迟毕业手续一年,毕业时间相应推迟一年;2。1998年以后考试档案中缺乏通过课程试卷的,暂停毕业证书,由地方、市考试机构继续核实考试结果。第九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对毕业生考试档案、毕业生登记签字表、毕业生考试表、毕业证书、毕业生名册等进行审核检查后,按时送省考试管理中心考试办公室审核。第十条省考试管理中心应当逐一审查各地、市考试机关提交的毕业生资料,重点审查各考试档案中所有试卷笔迹是否一致;成绩是否合格;成绩是否与毕业生名册、毕业生登记签名表一致;毕业证书是否工整规范,名称是否准确;审查表是否填写清楚,结论是否准确,是否有审查
人签名。第十一条通过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查的,应当在考生《毕业生登记签字表》的省考试委员会审批意见栏填写批准毕业字样。为方便工作,在主考学校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毕业字样。毕业时间填写证书办理时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同时在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签字表上加盖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钢印和公章。第十二条省考试管理中心将考试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签字表根据专业到考试学校,同时将毕业生名册分为专业,复印一式三份,退出、市考试机构、考试学校、省考试管理中心档案。第十三条各地、市考试机关到省考试管理中心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签字表,并代表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毕业证书和考试档案毕业生登记签字表,领取考试档案材料,结算程序。第十四条考生因故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毕业手续的,可以在下次规定时间内申请。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办理高校遗失毕业证书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后,在学校要求报刊发表声明[2]后,我将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如果学校有实证,可以出具‘毕业证’,不能补发毕业证。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免冠照片,加盖学校印章和编号。此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毕业、毕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丢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经学校核实后颁发相应证书。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参照本细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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