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确保学校本科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水平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符合外国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外国合作学校应当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科招生机构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导;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在教育部、交通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优化学生结构。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学生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下落、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和美国休斯顿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机构。它有三个本科招生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入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录取要求
第十条外语要求:英语和日语专业外语要求为英语。航海技术、船舶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本科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程;中外合作课程英语教学,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入学后第一年加强英语学习,进入大二英语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语教学环境,非英语考生请仔细填写。
第十一条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救援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合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健康条件要求
1、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米以上.7(0.5)及以上,矫正视力可达4.9(0.8)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矫正视力可达4.8(0.6)及以上。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其他要求。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录取相关要求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复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部分招生专业的特别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为海上方向和海洋设备技术和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按照有关规定选择专业方向。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程学士学位证书。
二、法学专业
1.第四学期末选择专业方向,分为海商法和国际经济法。
2.选择不同专业方向时,海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方向根据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的4/5和1/5的比例确定,根据学生的专业志愿者和前三学期的学习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在教育部、交通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备案成绩(含省招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备案。原则上,按顺序自愿备案的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备案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入档案调整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符合专业要求的,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对同分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专业录取环节中,当遇到同一点现象时,参照综合质量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整环节,考生的综合质量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分批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格学生不足,可调整剩余招生计划到省(区、市)。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与普通专业分别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只招收志愿者。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等)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为选考AB、必须通过考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先分后等级的方式录取进档考生。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如学校推荐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2020年学校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物流工程、法律、金融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供应链管理(新专业、实际批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新专业、实际批准)。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英语和日语。
5.6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6.4600元/生·学年:所有其他本科专业。
二、住宿标准
1.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两个学年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和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调整收费标准的,按辽宁省发改委新批准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某种原因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校按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
5、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航海专业毕业生就业不上船的,应当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专业的学费差额。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社会补贴、爱心互助组成的全面发展补贴体系。学校拥有高额、高比例的奖学金,覆盖学生30%以上;国内首个情商奖学金是学生申请的特色名片;备受关注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金与支持海外留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生争取上游的目标。学校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注册成立辽宁大连海事大学博览会基金会和辽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传真:0411-84724303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法规立即废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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