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随着毕业的临近,一些大学毕业生担心他们不能按时拿到毕业证书。原因有很多,比如导师解释的任务没有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图书馆的欠款和杂费没有支付。
学校收钱当然是合法的权利,但如何行使这种权利值得思考,比如收钱的方式能不能人性化一点?或者对于那些真的无法还钱的毕业生,可以网开一面,暂停要求吗?这涉及到一所大学的宽容和感受。毕竟,大学不是商业银行,而是毕业生的母校。它有多年的师生关系。有的导师以做题目为由扣留学生毕业证,恐怕不考虑师生情分,而是希望学生继续充当廉价劳动力。
最不能容忍的是学校以学生未签订三方协议为由扣留毕业证书。在就业困难的背景下,一些毕业生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是正常的。为了提高所谓的就业率,一些学校实际上把就业协议作为毕业证书的前提,这是为了迫使学生欺诈,损害毕业生的权益。此外,还有一个死循环:一些雇主要求申请人持有毕业证书,而一些大学要求学生成功申请毕业证书。
教育部长期以来一直强调,高校不得以扣留毕业证书等方式强制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对欺诈就业率零容忍。大学扣留毕业证书无疑是一个糟糕的最后一课——为了向学生要钱,扣除证书是给毕业生一个冷漠和残酷的教训;大学扣除虚假就业率是给毕业生欺诈和破坏规则。(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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