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一份申请书(转让人、受让人共同申请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2.城市土地使用登记发证范围包括城市住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城市用地。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房屋土地使用证上提到的大本和小本有什么区别?
房子上的土地使用证上提到的大小本有什么区别?请详细说明
大证是指开发商或者单位依法取得土地时办理的土地证,一般面积以亩为单位。这里提到的一个单位是每个单位属于不同的单位,每个单位都持有土地证。
这种情况是在大证注销的情况下处理的,也是大证的一种。有时候,每个单位持有的大证上只有几个单位职工的房子,上面会标明几个单位的号码。
个人土地证分割后,请测绘单位的测绘数据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
证件办理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
①党政机关、人民组织、全额预算管理机构每宗地收10元;
②自收自支单位的土地使用面积为1万m2(含1000m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m最高加收40元,不超过4万元;
③差额预算管理机构的土地使用面积为2500m2(含2500m2)每宗地收160元,每500多元m20元以内加收,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④城市私人住宅用于土地生产经营面积500m2(含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100元以上m20元以内加收,最高不超过200元;
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0m2(含100m2)以下每宗地18元,每50元以上m5元以内加收,最高不超过35元。
此外,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民房遗留问题:超法定面积135m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务费
不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予支付。
不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予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人收取1.2元/元m2。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元m2.如果双方承担一半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抵押,双方将收取1元/m双方各承担一半。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型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使用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二、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一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八、申请一份;
九、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一份,一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分割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一次分割)
12、分摊情况表:旧土地分割变更登记表和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
(上表先报一份,审核无误后再出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表格先报一份,审核正确后再报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按建筑号、单位、楼层、序列号填写;共有人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的比例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列号或宗号按户数编号;填写房屋产权证号;表格由电脑制作打印)。
(二)受让人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一份申请书(转让人、受让人共同申请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
2.受让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一份申请书(转让、受让人共同申请盖章;法人身份证、委托书、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所有权证书样式。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证书中的数据和编号必须与土地登记表一致。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的底图或地籍图,可以获得土地使用证附图。随着面积和着面积和边界的变化而变化。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督,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由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保存。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字、年、月、日。
②城市土地使用中的土地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共享使用权面积、共享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总面积,包括土地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及证书号等。
国有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1.土地使用证(国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是我国土地使用权确认的法律凭证。我国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因此土地使用证还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产权证书:买方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以依法行使所购房屋的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罚权。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书。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认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制作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业主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一般来说,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缩写,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土地使用证有正副本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法定土地使用证地使用证书,没有正本和副本。中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公民和企业只享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1.功能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负责项目的选址、性质和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负责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负责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2.发行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土地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部门。
3.发布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收到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前;建设用地批准-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后。
5.分配顺序。先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证和土地批准。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证明。对象主要是各规划区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2.城市土地使用登记发证范围包括城市住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城市用地。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发证登记,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才能有效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为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消防逃生安全,政府部门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合理设置建设用地,指导公民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个人生产生活需要,到辖区居委会;
申请填写《拟建项目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设意见书)》后,经消防、规划等部门验收批准,依法在规划区或城乡总体规划建设中颁发法律凭证和准建程序。
二是法律赋予普通公民的基本人权。
2、是法律赋予普通公民的基本人权。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交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申请地点和范围与城乡规划一致的法律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本证书的土地使用责任人或者单位属于非法土地使用,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也是非法的,不能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在土地使用方面,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外,还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开发建设的法律证明。根据国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一般在项目建设前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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